第八屆立法會今日(14日)舉行首次大會,討論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支援與重建工作的政府議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發言時表示,將會從五大方面去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麥美娟指,因應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所提出的建議,當局會加強有關規定,要求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項目時,要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親自出席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從而提升業主對大型維修工程的認知與參與。
麥美娟又指,因應大火後,宏福苑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並非一般業主立案法團與管理委員會有能力處理,政府收到許多居民意見表達希望當局接管的意願,因此,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現有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為管理人。
麥美娟表示,合安已完成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更新,現正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與前物管公司交接,接收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亦會聯絡前任管委會的成員跟進,之後合安將聘請專業人士,詳細分析他們所取得的文件,釐清法團和業主的法律責任和權益,亦會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同時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盡快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麥美娟又說,民政事務總署亦特別成立專責小組,小組已與合安建立協作機制,會定期會面,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她強調,管理人在今次委任中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而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承諾捐出共10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相關開支。
至於為改革大廈管理工作,麥美娟說,政府已着手檢視建築物管理條例以完善法例,會要求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項目時,要按合約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金額越高的項目,所需業主親自出席的門檻亦相應要提高,從而提升業主對大型維修工程的認知和參與。(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