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釀成39人罹難的南丫島撞船事故,在相隔13年後召開死因庭。聆訊期間揭示,船廠建船時未有建造水密門,專家認為這是導致船隻在兩分鐘內沉沒的主要原因。
死因裁判法庭今日(21日)就事故罹難者死因宣讀裁決,裁定39名死難者「非法被殺」,並指「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被控誤殺的證據,已達到民事及刑事審訊標準,明日(22日)將繼續頒布裁決。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開庭時先總結案件,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四號」客輪乘載100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準備駛往維港觀賞煙花,其後在南丫島西北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並沉沒,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周官在裁決時,先讀出39名遇難者的身份及職業等資料,當中包括8名學生孩童,以及家庭主婦、工程師等人士。其後裁定39名遇難者中,38人於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餘下一名10歲遇難者則於5日後在東區醫院離世。其中一名遇難者死因為創傷性窒息,兩名死於身體多處創傷,其餘36人死因為淹死。
周官指出,由於「海泰號」船長已在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而「南丫四號」船長亦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相關證據符合刑事及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事故發生後,警方隨即展開刑事調查,並於2012年10月拘捕「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2015年2月,周志偉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黎細明則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另外,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以及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亦於2015年3月被捕,並於2016年2月及6月,分別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蘇平治被判處16個月監禁,其後上訴得直,刑期改為4.5個月;黃鑑清則被判處15個月監禁。死因庭於2020年考慮是否召開研訊時,已裁定罹難者為「非法被殺」。
發言人續指,政府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已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海事處認真落實各份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建議,以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由於死因庭裁決程序仍未完結,政府表示會繼續審視相關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