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18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12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表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交易,均須向海關注冊。除B類註冊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注冊後才可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懷疑違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