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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立法规范医疗纠纷处理

2014-04-3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记者 高皓亮

  5月1日起,中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在中国最南部的深圳经济特区,当地立法部门和卫生部门正在就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展开立法调研。

  暴力伤医案件不断出现,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当前中国医疗纠纷处理已不仅仅属於医疗技术范畴,而逐渐演变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通过立法保护医患双方权益,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正成为中国各地政府的首要选择。

  “有了《条例》,医院就不用再承担每年二三十万元人民币的遗体存放费用了。”江西一家三甲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家属不认同处理结果,医院至今还要为五六年前死亡但一直存在殡丁馆的6位患者的尸体承担存放费用。“每具尸体1000元/月,医院光这项费用已达100馀万元。”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医疗纠纷发生後,部分患者家属会将死者尸体停放在病房或在医院大厅设立灵堂,以此向医院抗议并表达不满。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两小时内移送太平间,存放太平间内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遗体在殡丁馆存放时间也规定一般不超过七日,存放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死者家属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有法律条例对医疗事故界定范围不明确,相关法律不配套,同时也缺少健全的法定赔偿标准,这些因素共同造成部分医患双方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而不能采取以占用公共资源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举措来胁迫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科长李建林对即将实施的《条例》充满希望。他认为,相对政府此前已有的法律条例,此次专门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台的法规从法律上明确了医院、患者、公安等各部门的职责,更具可操作性。

  中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从职责界定上医院的治安秩序归单位保卫处管理。但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只靠医院的保卫力量难以有效遏制频发的恶性伤医事件,而警方则因为担心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心存顾虑经常“出警但不处置”。

  2014年两会期间,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 锋提交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以此减少暴力袭医事件。此次江西省出台的《条例》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报警後,立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江西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龚建平认为,在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政府首先应通过均衡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品质、严惩医疗腐败等措施化解医患矛盾;但对暴力伤医、辱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应通过立法健全法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严惩。

  不止在地方,4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发布《关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规定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6类行为将被严惩。

  全国人大代表、从事护理行业已有20年的江西省儿童医院小儿心脏病治疗中心护士长胡梅英告诉记者,政府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系列立法行为,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仅是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广大患者的就医权利。(完)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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