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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責任勸阻違法行動

2014-05-29
来源:香港商报

  新社聯副會長、荃灣區議員 陶桂英

  近日,特首、教育局局長、警務署署長等官員先後清楚提醒「佔中」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特區政府絕不會支持,不會就相關行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教師更不應鼓勵老師和學生參與佔中,以免觸犯法紀,如學生參與佔中,更可能影響其升學就業。我們認為,這些提醒都是善意的,合法合情合理。

  正如「佔中」發起人常常標榜的,佔中是以違法手段爭取政治目標的行動,破壞派對於「佔中」違法,是清清楚楚的,而參與違法行動,當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顯淺的道理。毫無疑問,「佔中」站在法紀和社會秩序的對立面,特區政府自然有責任維護社會秩序,對於違反行為作出批評和阻撓,呼籲市民不要參與違法行動,難道不是職責所在嗎?警務署事先聲明不可能對違法行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也是理所當然的。如特區政府不作出嚴正勸喻,任由市民違法違紀,繼而墜入法網,反而算是失職了。

  部分破壞派批評特區政府打壓「佔中」,等於打壓市民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言論自由。然而,這說法是有誤導市民之嫌的。依據《基本法》,市民當然有遊行、集會、示威的權利,不過,「佔中」並非一般性的政治集會,而是違法行動,兩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表達政治訴求亦需要合法,如人人皆以政治理由發動違法行動,社會還有秩序可言嗎?

  香港是崇尚法治,講求理性的社會,身為香港人,我們必須好好守護。畢竟,羅馬不是一天建成,良好的社會文化亦非短時間可以建立,但羅馬可以被瞬間摧毀,社會風氣的敗壞亦可以十分迅速。依據《基本法》落實普選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維持社會秩序同樣是政府的責任。官員的提醒,無非是盡責的表現。相反,破壞派多次威嚇否決政改方案,阻撓香港的民主進程,更聲稱要藉「佔中」癱瘓中環,不惜犧牲社會秩序、公眾安全、緊急交通服務,宣傳違法亂紀。到底誰更值得苛責?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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