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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杀人案5名成人嫌犯详情公布

2014-06-03
来源:东方早报
震惊全国的招远血案迎来重要节点。

  震惊全国的招远血案迎来重要节点。

  昨日,早报记者从山东省招远市有关方面获悉,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张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吕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东省招远市人)、张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巧联(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这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女,35岁,山东省招远市人)拒绝后,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上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

  这一震惊全国的案件已持续发酵多日。针对外界对该案提出的多个法律方面的疑问,法律界专家进行了集中解答。对于“邪教教徒会不会有精神异常的鉴定,是否影响对其定罪”的疑问,专家表示,邪教徒只要没有精神病问题,不影响定罪,“精神病鉴定应由法定专门机构依法按程序进行,从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定性来看,是故意杀人案件,个别网友所说的‘邪教杀人的定罪’应不适用本案。”

  此外,案发现场刚好处于监控录像死角,仅凭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和证言能否确切分辨出主犯与从犯?专家指出,主犯不一定是实施致命伤的人,还是以主观动机来定夺,辩论点在于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这两条罪名差异非常大。“从媒体采访犯罪嫌疑人等报道情节来看,存在主观上故意杀人的动机。”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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