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控故意杀人罪的5名嫌疑人犯罪属实,至少主犯可能面临最高为死刑的判决。
死者“头七”已过,在警方的层层保护下,招远“5·28”故意杀人案中受害人家属在麦当劳餐厅门口完成了祭奠。
“感谢大家关心。”死者丈夫金中庆在微博上说。
但招远故意杀人案的余波仍未结束,6月4日上午,一封由1843名中国消费者联署的公开信分别寄往麦当劳美国总部及中国总部。这封公开信针对5月28日晚发生的山东招远女子在麦当劳内被6人殴打致死事件,问责麦当劳的安保措施。
“这已是事发后第二次呼吁,但尚未得到麦当劳方面的回应。”联署的组织者郑楚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接近招远市警方人士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故意杀人案发生后,招远市展开了邪教打击专项行动,重点在农村地区进行排查,并已发现了多名嫌疑人员,但其并未透露警方是否已拘留上述人员。
另据新华社4日报道,近日各地判决多起全能神邪教案件,其中河南息县5人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辽宁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宣判,冯国芬等四名邪教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韶关一妇女组织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近日被韶关市中院判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5人涉2罪
6月2日,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涉嫌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罪,以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嫌疑人邪教成员的身份,对其涉嫌故意杀人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说。“确定其是否犯故意杀人的标准,还是客观手段和主观恶性。”他说。
“只是因为受害者拒绝告诉他们手机号码,就被视为"恶魔"予以杀害,这恰恰说明嫌疑人没有起码的对生命的尊重,动机卑劣。”洪道德说。
“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他说。如果被控故意杀人罪的5名嫌疑人犯罪属实,主犯可能面临最高为死刑的判决。
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码,不仅可以被作为嫌疑人的“杀机”而影响其量刑,在洪道德看来,也是其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情节。“要电话是为了发展被害人入教,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他说。
在招远官方公布的批捕名单中,5人的顺序分别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此前的舆论中,5人中仅有的男性,也是张帆和张航的父亲张立冬被指责最烈。
“我认为张帆可能是凶手,也就是说,经过侦查,被害人身上的致命伤是张帆实施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学教授说。
“也有可能,在这个邪教组织中,张帆的地位比他的父亲张立冬要高。”上述刑法学教授说。据公开报道,张立冬信仰“全能神教”长达7年,其长女张帆比他还早两年入教。
“张帆可能是犯罪行为中的实施者,张立冬可能是组织者,但这并不影响两人都是这起涉嫌犯罪行为中的主犯。”他说。“只有在集团犯罪中,首犯是被列在第一位的,但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这5人是一个涉嫌犯罪集团,而只能是涉嫌共同犯罪。”上述刑法学教授称。
“这跟我们平常目睹的伤人都不一样。”故意杀人案发后,曾有目击者对记者表示。逻辑上这亦提出一个问题,伤人者是否精神正常。“是否要对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要看证据,比如以前是否发病,或者是否有家庭病史,”洪道德说,“不能因为他们是邪教徒就认为他们精神有问题。”
5名犯罪嫌疑人之外,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的儿子张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
两类邪教犯罪
“5·28”故意杀人案的侦查仍在继续,在央视的采访中,张立冬称自己只是“全能神教”的一个信徒,但其为何从老家河北无极县来到招远,在招远市是否曾有过邪教组织活动,目前警方尚未披露。
关于邪教犯罪,我国《刑法》第 300 条第一款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此外,“两高”在1999年和2001年制定了两部关于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邪教犯罪还包括强奸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多种涉及国家秘密犯罪。
“由此,可以将邪教组织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罪名,是邪教组织单独构成的罪名,第二类是邪教组织实施的具体行为构成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上述刑法学教授说。(如图表所示)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看来,招远故意杀人案中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应该是邪教成员具体行为的犯罪,而非组织犯罪,否则“要看邪教组织有没有杀人?”。
2001年,浙江省曾宣判一起邪教组织成员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这起案件涵盖了邪教犯罪的两种类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被告人邵玲韵、俞静山、邵仲生、张纪国等人非法设立“嵊州耶稣教会”,宣称有病无需治疗,只要祷告、禁食,结果致使7名教徒因病不及时就医或禁食而死亡。
1997年3月的一个晚上,邵玲韵等在一名教徒家里搞“对付罪”,捏造莫须有的罪名,不承认即予殴打,将两名教徒殴打致昏迷,一人被殴打致死。
2001年11月,上述多人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邪教组织的领导人、“圣女”邵玲韵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麦当劳是否担责?
6月4日上午,郑楚然向麦当劳美国总部和中国总部寄出了两份公开信,“麦当劳作为一个服务型商业机构,在法律上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公开信中写道。
“5·28”招远故意杀人案发生后,现场多数公众的冷漠及麦当劳餐厅人员的无助,曾引起网络舆论的巨大争议。几天后,有报道称一名女性麦当劳员工曾多次试图平息殴打,并被施暴者击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麦当劳方面的舆论压力。
但郑楚然介绍,麦当劳员工面对突发状况手足无措,似无日常应急培训和预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消法规定,麦当劳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
“在美国,两名在麦当劳用餐的顾客,曾分别因为咖啡烫伤嘴和在卫生间摔倒,而向麦当劳索赔成功。”郑楚然告诉记者。
“你们没有理由让客户死在你的服务区域内,你没有理由不给客户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一名山东青岛的男性联署者称。
“在程序上,被害人家属在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单独提起向麦当劳索赔的诉讼。”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说。
在国内,已有多起在饭店等服务场所发生斗殴事件的受害人,向服务场所索赔成功的案例。2010年,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例时,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被告开办餐馆,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就餐客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不受侵害。然而,原告在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不法侵害时,被告未能积极的化解矛盾,而是放任矛盾的发展,致使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被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