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拉萨市中院近日已向该院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起,经过严格审核,这37起失信“老赖”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者黑名单”全国统一平台。今后这些“老赖”高消费、乘飞机、贷款都将被严格限制限制。
去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最高法院在网络上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经过拉萨市中级法院梳理,该院共有37名“老赖”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年3月,拉萨中院已将这37名“老赖”的信息报送至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审核后,将被正式录入到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拉萨中院执行局局长达瓦次仁说,为加大“老赖”的曝光力度,全市法院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30多家赖债人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根据高院下发的奖赏制度,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1名人员奖励500元。
“经过对被执行者的摸底调查,如被执行者确实存在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情况,那么我们将会对其最多30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解决问题;否则,将会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等。但是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黑名单’,并提供给拉萨市社会征信系统。”达瓦次仁说。
达瓦次仁介绍,对于那些具有支付能力,却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拉萨市中院陆续与拉萨市公安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多家单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及限制“老赖”高消费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
六种情形将被纳入
“失信者黑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6种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一、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会被录入“黑名单”。
如何才能从“失信者黑名单”中除名呢?达瓦次仁介绍,一旦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抑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将可从“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