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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独家:銀行催貸 借款人命喪看守所

2014-06-26
来源:香港商報

  用900萬的房子作抵押,借了400萬的錢,結果卻賠上了自己寶貴的生命。別以為是借高利貸的情節,這是一宗和銀行簽有正式合同的有抵押借貸,當事人每月按時還錢,最后卻成了騙貸「老賴」典型,被公安羈押3天后死在看守所。

  更令人驚訝的是事件背后竟涉及了一項政治任務,當地政府為強降金融系統的不良貸款率,公然動用公檢法武力催貸。多位司法和銀行界的專業人士都直指,刑法嚴禁公安介入追款等經濟糾紛,有關部門的行為明顯違法,當地司法環境令人堪憂。而事件發生已將近一年,迄今為止,仍沒有任何人因此被追責。香港商報記者木子、敖雷

  按時還款卻突然被拘

  2012年的春天,江蘇省徐州一名生意人張楊為了資金周轉,與銅山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了《最高額個人擔保借款合同》,借款400萬元人民幣,為期兩年,從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止。張楊以其個人所有的位於徐州大馬路迎賓樓21號的商業房產作為抵押,評估作價900萬元人民幣。雙方於2012年3月5日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

  張楊的妻子劉紅俠表示,丈夫的醫療器械生意一直穩穩當當,2002年購入迎賓樓房產后,每個月還有租金收入,資金壓力不算大,所以一直如約按時向銀行還款,直至2013年7月29日,一切都風平浪靜。當天上午8點,張楊起床后突然接到電話要他去銅山區單集派出所說明貸款用途,雖然一家人覺得電話來得有些莫名其妙,但并不以為意,所以張楊獨自乘坐公交車前往了派出所。

  像往常一樣,劉紅俠做好午飯等待丈夫回家,一桌熱騰騰的飯菜漸漸冰涼,她方才察覺事情蹊蹺。讓家人出去尋找未果,這時張楊趁上洗手間的間隙打通電話低聲告訴她,派出所扣住他不讓走了。「求救」電話在警員呵斥聲中匆匆挂斷。

  當天晚上,徐州雷雨交加,劉紅俠被通知和警員一起陪張楊到醫院體檢,查出空腹血糖高達19,正常人一般是6左右。劉紅俠見到有糖尿病史的丈夫臉色蒼白,狀况很不好,於是要求回家休養。在場的警員卻堅持拘留,又拍胸脯表示,出事由他負責。

  警察違規手寫保釋金收條

  第二天,警員提出,若家屬交納170萬人民幣的保證金,可以給張楊辦理取保候審。當時已顧不得挑明對錯,劉紅俠想著先身體不好的丈夫先出來再說。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金額定在33萬。

  張揚被拘的第三天,也就是8月1日上午10點多,一家人帶著多方籌措的錢來到了信用社總部的「銅山區打擊騙貸項目組」,但被告知負責該案的警員不在,讓他們下午再來。好不容易等到下午2點30分的上班時間,終於在信用社把錢交予了一位名叫高峰的警員,以他個人的名義開出了一張手寫的收條。

  交錢、放人本是雙方達成的默契,劉紅俠總算舒了一口氣,但幾分鐘后,她就等來了一個讓人完全無法接受的結果。3點10分左右,家屬一行正發動汽車駛出信用社,警察就打來電話告知,張楊已送院搶救。一家人立即驅車趕往三堡鎮衛生院,5分鐘后,警察再次打來電話催促表示,人已經不行了。令她一直抑鬱難平的是,當警員在鎮定自若收錢時,丈夫已含冤離開人世。

  猝死后才收到拘留證

  搶救記錄顯示,3點06分,張楊已沒有任何生命體徵。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調查結論下,當天旋即要求把尸體送往殯儀館火化,被家屬竭力阻止。當天晚上7點許,也就是張楊死亡后的3個多小時后,也是他被拘3天后,公安才向家屬發出張楊的拘留通知書。以上種種不合理令家屬對張楊的死產生了質疑。

  帶著疑惑,記者前往了距離看守所車程只有5分鐘的三堡鎮衛生院。當值醫生郭方偉回憶表示,當時張楊被便衣和警員送到時,瞳孔放大,沒有任何心跳、血壓等生命體徵。他說,從張楊體表情况看,不好輕易推論死亡時間,當時未見尸斑,軀體尚還柔軟,死亡時間和送院搶救不會間隔太久。不過,死亡證明上寫的死亡日期卻是8月2日,并不是人送來的當天——8月1日。郭方偉解釋,事情一直持續到當天深夜,所以第二天才能開出證明。

  關鍵視頻恰巧缺失

  根據家屬提供的影像數據,張楊頭部背后有兩道很明顯的疑似傷痕,北京有兩家司法鑒定機構都給出了同樣意見,指在沒有尸檢的情况下,看守所應該提供視頻錄像材料,證明沒有刑訊逼供侵犯人身。而這兩道痕跡十分可疑,足以合理懷疑死者身上存在傷情。

  不過,曾被公安部通報表揚,要求學習其先進經驗的銅山看守所卻稱,「無法提供視頻。」負責張楊案調查的徐州市檢察院監所處處長沈元光解釋稱,2013年7月29日到8月1日期間,看守所視頻系統恰巧正在升級改造。但他直言,在押人員能死在醫務室,就不要死在囚房,能死在醫院就最好不要死在看守所。

  不過,銅山政府網的采購信息卻顯示,看守所視頻改造早在張楊死亡前9個月,也就是2012年10月已開始招標。

  專家指公安拘留程序失當

  中國公安大學從事刑偵技術研究的專家直言,公安局未能提供訊問音相,不排除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拘留人的肉體或精神,從而導致其非正常死亡。他指出,刑法規定對現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但必須出示拘留證,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但本案中,張楊并非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不存在法定緊急情形,公安拘留措施明顯不當。而且,法律規定保證金須直接打入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案中民警直接收取保候審金,并出具收條也是違規的,若然是在被拘留人死后還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更是不合法。

  記者曾多次撥打銅山區公安分局劉姓局長以及趙姓副局長電話,并發短信說明采訪意圖,迄今未獲任何回覆。

  專家:張楊行為不算騙貸

  除了死因成謎,更令人費解的是,按時還款的張楊為何變成「欠貸不還」的典型呢?銀行和法律界人士都异口同聲地認為,張楊的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即使有貸款逾期不還,也應先循民事追討,或者拍賣抵押物,銅山區公安分局的做法顯然失當。

  根據家屬手中的貸款合同,還款到期日是2014年2月20日,在張楊被拘留之前也一直有如約按月還款。發放這筆貸款的銅山棠張鎮信用社,信貸部主管經已易人,接任的展主任指出,張楊貸款時除了有兩年期的合同,還簽了一個借據,另行約定了一年到期時需要先向銀行還本,然后重新放款。他認為,張楊雖然每月正常還款,但卻沒有在一年期時先歸還本金,因此信用社可以采取措施。

  兩年貸款一年先還本金

  家屬認為,張楊即便貸款逾期,也有遠高於借款逾倍價值的房產抵押,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銅山區信用聯社合規部龐女士回應稱,張楊是項目組要抓的典型,貸款逾期不還便可以視作騙取貸款,與有無超過貸款金額的抵押物并無關系,信用社是依法處理。「不管房子價值再高,哪怕價值一個億呢,他首先是拒不還貸,違反誠信在先。」

  多位銀行業人士都表示,貸款逾期首先應該是罰息,特別是有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情况下,會在法院程序拍賣,很難理解信用社直接報案抓人的理由。「如果借款人在房產持有方面存有瑕疵,或者房產持有人與借款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房產持有人不認同抵押以及借款用途的話,或許還算合理。」張楊妻子劉紅俠回應指,抵押房產證上只有張楊一個人名字,貸款手續按正常程序辦理,抵押物不存在問題。

  逾期貸款應民事訴訟

  「張楊的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一位熟悉金融業的公安部官員認為,根據刑法規定,騙取貸款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等」;二是「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但此案中,張楊主觀上不存在故意,客觀上也沒使用欺騙手段騙貸,且已辦理房屋抵押擔保亦未給信用社造成重大損失,應屬民事糾紛。他強調,相關機構應當嚴格區分騙取貸款與貸款糾紛的界限,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騙取貸款罪定罪處罰。

  法律嚴禁公安介入追款

  事實上,公安部早已三令五申,明禁公安越權插手經濟糾紛的現象,并明確此屬違法行為。相關法令規定公安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的處理,凡屬債務、合同等,絕對不得介入,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為名,利用收審、扣押插手。該公安部官員直言,銅山區公安分局的做法顯然失當。

  改制組農商行公安奉旨除老賴

  張楊事件似乎并不是個案,而是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有組織有規劃的行動,公安只是奉「聖旨」清理「老賴」,在當地掀起了一場「聲勢震懾一方」的催貸風暴。為的是尽快清理不良貸款,改善農信社資產質量,尽快完成改制組建農商行的政治任務。更讓人擔憂的是,江蘇省其它地方也有類同的催貸行為,甚至可能引來全省模仿「先進」。

  當地人對於張楊事件并不意外,熟悉情况的一名官員直言,這或許與銅山農信社多年未完成改制組建農商行的政治任務有關。徐州市政府曾要求,農信社最遲應在2011年9月份完成改制組行、挂牌開業的目標任務,其中壓降不良貸款是重中之重,但該社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與銀監會組建農商業行的標準一直相差甚遠,該社不良貸款率去年還出現反彈,令各方倍感壓力。

  警棍手銬震懾催貸

  同年6月25日,銅山區政府網上刊出了﹝2013﹞69號檔,表示根據國家法律要嚴打騙詐貸款,并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檢察院和公安局聯合成立了「銅山區打擊騙貸項目組」,相關人員直接進駐農信社,第二會議室成為了項目組的專門辦公室。

  銅山農信社合規部龐女士則否認動用公檢法追貸與改制組行有關,但銅山區政府網站對於公檢法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貸款「老賴」的行為給予了高度評價,「選取重點賴賬戶采取進屋搜查、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清收、造大聲勢,震懾一方」,還提到,「出動警車2台,干警全部身著制服,佩戴徽章,手持警棍和手銬,對欠款戶所在行政村至少繞莊一圈,拉響警笛」,「利用夜間,翻牆入戶,抓捕布控被執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采取24小時輪流監控」,這些舉措都被稱赞為「靈活執行」,要求工作組再接再厲,在全區執行。

  法律界和銀行業人士,甚至公安部的官員都一致認為,動用公檢法替銀行去催還貸款本來就是違法的,不能簡單把欠款當成是騙貸處理。單從銅山網站上表揚文章中的表述來看,有濫用公權力和侵犯人權之嫌,「如果情况屬實,那政府很可能就是公然違法,如此表述公然出現在一個政府網站上,足以說明當地司法環境堪憂。」

  學習鄰縣「先進」清款

  更讓人感到震驚的是,這不是單一區縣的現象,銅山鄰近的沛縣三年前也因農信社改制組農商行,而出動了公檢法集中清收不良貸款。截至2011年10月底,就有5次小規模行動,8次大規模會戰,共計出動干警420人次,車輛154輛次。一位信用聯社負責人甚至認為,「沛縣法院的集中清欠活動為全省信用聯社清理不良貸款提供了參考模式。」

  記者在銅山農信社采訪時,看到牆外還貼著,去年催收「老賴」貸款的69號檔,但第二天再去時,通知已被撕下來了,銅山政府網上的電子版也不知為何打不開了。

  改革要推進 守法須保證

  第一次聽到張楊案時,以為又是一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再仔細梳理,發現不是單一事件,背后涉及到銀行聯合公安追貸,再深一層是政府要推進農信社改制,於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市場經濟。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也不能違法。金融改革需要推進,守法更要保證。

  金融改革對國家來講是一個新課題,也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以回避的組成部分,很多大的金融企業或大城市,經過了十多年的開放改革才基本達到和國際接軌的合格水平。對於一些小城市,小的金融機構,起步晚、發展慢,有些地方領導急於求成,為了趕速度、出政績,就采用了違法的方式。

  事件中,我們暫時看不到有任何涉及私利或腐敗的現象存在,但這才是最危險的,政府不認為自己有錯,以為從大局出發,任何能推動改革的行為都是合法的。今天已出了人命,如果這種觀念和行為不加以重視,及時指出糾正,再發展下去,不知還會付出什麼更沉重的代價。

  銅山不單無意掩飾動用公檢法催貸,還引以為榮。相關文件都是公開發、到處貼,對於武裝捉「老賴」更是覺得是「震懾一方」的政績,區政府看來似乎還真不知自己違法。而且這也不是一個區的問題,鄰近的沛縣2011年也做過同樣的清貸行動,當時更被視為全省模範,銅山只是效仿「先進」而已。真是難以想像整個江蘇省一起「先進」起來會是怎樣的一個局面。

  偏遠的小地方不知法也好,有意違法也好,上級單位或監管部門是否應該給予指正或懲罰?更何况,同樣的違法行為早在3年前就已被曝光,為何仍未見處罰?3年后仍見同類行為肆虐,而且還引發了命案?若然銅山政府有錯,其上級單位或監管部門是否也該受罰呢?

  受整體經濟偏弱影響,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已飆升至3年高點,中小企林立、借貸成風的江浙情况更是嚴重,若然這種公檢法催貸的模式被廣泛模仿,后果不堪設想。在采訪過程中,我們甚至發現北京也有銀行員采用報案催貸的方式收回款項,工作人員也是一臉坦然地說:不關私利,是為了公家。

  張楊的尸體在殯儀館足足躺了十一個月,迄今還沒有等來一個公道的說法。一條鮮活生命的終結似乎還沒有為當局敲響警鐘,「銅山區打擊騙貸專案組」仍在農信社挂牌辦公,看來這項公檢法清收「老賴」的工作尚未落下帷幕。木子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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