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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腐败案新特点

2014-07-04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刚过去的6月,一批国企高管纷纷落马。记者梳理近年来典型案例发现,国企高管腐败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一把手”腐败多金额大

  首先是案件当事人不少都是企业“一把手”,同时,这些涉案企业“一把手”的涉案金额往往令人咋舌。据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柏维春统计,2010年国有企业腐败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例中,1人涉案5.8亿元,2011年1人涉案7.9亿元。虽然蒋洁敏、宋林等“大老虎”的涉案金额尚不得而知,但对百姓而言,必是天文数字。

  集体化窝案增多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群蛀”案例增多是国企腐败的又一大特点。国企高管通常可以“感召”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形成内部人控制和攻守联盟,发现时往往倒下一大批。

  在此之前的中石油腐败系列案中,至少已有45人被调查;在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中,10多名高管被查处,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7年,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河北公司接连曝出窝案……

  从管理体制来看,发生“群蛀”案件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形成内部人控制。

  华润集团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成立了董事会,但包括董事长、董事都是集团任命的,有的董事还是集团高管兼任的,“这样的董事会怎么可能实现监督和制衡?”

  隐蔽性增强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当前国企腐败通常有如下手段:

  ——源自权力的腐败。即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审核、业务发包等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或为亲友谋取“福利”,如三峡集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

  ——业务流程中特别是财务环节的腐败。通过虚增购销环节和费用、虚构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如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中冶科工副总工程师张哲英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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