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2319

50萬買磚屋一場空

2014-07-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駿報道:在新界農地上建小型屋宇(俗稱「丁屋」或「磚屋」),其土地隨時會被政府「釘契」!但有投資者仍然「博懵」購買農地違規建屋兜售牟利,部分市民受低價租買之誘訂約而不虞有詐,面臨血本無歸。日前,元朗十八鄉欖喜路旁一幅建有幾十間僭建磚屋的農地遭政府「釘契」,買家和租戶懷疑被人欺詐遂報警,同時向元朗議員辦事處尋求法律意見,誓要全數討回房款、租金。元朗區議會主席梁志祥表示,是次政府對農地上的僭建物採取行動,其意向社會發出一個警示,但亦暴露政府對土地監管不力,大量磚屋建起才發現問題,令不熟法則的市民租買磚屋而蒙受損失。專業人士則提醒市民租買磚屋或丁屋應聘請律師,弄清土地業權及用途。

  世外桃源買家及租戶報警

  元朗區議會主席梁志祥表示,地政總署5月初通知建築物的土地業權人,該土地只限作農地用途,不能作住宅,如賣家仍繼續出售物業,則涉嫌欺詐。他提醒市民,新界土地業權較複雜,在購買物業時,應要求賣家提供文件,證明住宅的合法性。被投資者稱之為「世外桃源」的磚屋,地處元朗公庵路(欖喜路段),磚屋與豪宅新盤溱柏僅一街(欖喜路)之隔,兩者樓價有天壤之別,溱柏去年下半年開盤,價單表的入場費290餘萬元,而投資者派發的磚屋宣傳單張,入場費68萬元,以超低價招徠急於置業的市民。「世外桃源」磚屋的幾十名買家、租戶,因土地業權人遭地政總署「釘契」收地,故懷疑有人欺詐而報警。6月7日,磚屋買家、租戶在梁志祥議員辦事處尋求法律意見。

  訴稱不知土地用途受規管

  買家周小姐表示,1年前曾租住上水的一個單位,由於租約期滿,業主大幅加租令她要再找房子租。有元朗地產向她游說,68萬元可以在該區欖喜路「世外桃源」買到2房1廳,她與兒子看過磚屋後,便在賣方公司和地產經紀安排下,借用一間律師樓房間簽訂「物業臨時買賣合約」,簽約時雙方均未有請律師,她亦完全不知道磚屋土地用途受政府規管。

  周小姐表示,臨時買賣合約由她的兒子代表買方,賣方公司由一名姓萬女士作代表,雙方簽約後按照合約,總樓價65萬元。買方已先後兩次向賣方支付總數50萬元(餘下15萬元待付),賣方口頭承諾樓宇總價包括室內裝修,今年2月入伙,4月接通水、電、煤氣。然而賣方直到4月底仍未完成裝修,更無接通水電煤。

  賣方公司推搪 退款無期

  周小姐表示,最令人氣憤的是,今年3月2日從新聞中得知磚屋違法,曾向賣方追問,對方隻字不提,卻反向她追加過萬元的裝修費,直到政府5月在磚屋場地貼通告,「釘契」收地,限租買戶在8月27日搬屋時,她再找賣方卻避而不見,後報警賣方才稱退房款,但要扣起3萬元的裝修費。周小姐指出,一定要賣方全數退還50萬元,而另外3戶買家的遭遇與她相同。

  賣方公司萬女士在回應本報記者時表示,現時將市區商舖放盤,應可套現800萬元,待沽盤後退還買家房款,但一定會從房款中扣除3萬元修裝費。

  只能循民事訴訟追討房款

  當日磚屋買家及租戶求助會上,張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任進輝提供法律意見時表示,單從周小姐之子的合約看,條款已寫明「如契約有問題,雙方同意無條件取消交易並還款於買方」,另外,又寫明「此物業為非住宅物業」,須由警方甄別,如確屬欺騙,賣方須負刑事責任,反之,買方只能循民事訴訟向賣方追討房款,而另一謝姓租戶欲向上述公司追討1.5萬元租金(3個月),均可通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賣方追討。

  新界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律師簡松年表示,購買新界村屋(磚屋)的市民,可以要求賣方提交相關村屋土地用途資料,之後,在通過政府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核實有關土地用途,如果買方不熟買賣程序,建議聽取自請的律師意見,了解土地業權和用途,亦是向銀行做按揭的條件之一,因村屋建築符合土地用途規定,買家到銀行做按揭的成數更高,這樣,買方毋須一次性付清樓款。

  發展局回應籲市民小心

  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元朗地政處於2012及2013年接獲投訴並證實私人農地上有違契構築物 (包括作住宅及非住宅用途) 的違契個案宗數分別約為280及330宗。局方提醒市民租用或購買任何構築物前留意有關構築物有否違契或違法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日後當局取締該等違契構築物時蒙受損失或負上法律責任。

[责任编辑:鄭嬋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