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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促規管真人直銷電話

2014-08-0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王珈莉報道:現時由通訊事務管理局管理的有關登記冊,讓電話用戶登記其電話號碼,拒絕接收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包括傳真、短訊及預先錄制電話信息,但不包括「人對人」電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本年初就「人對人」促銷電話進行的調查發現,直銷電話的數量及頻繁程度呈上升趨勢,99%受訪者更認為直銷電話構成滋擾;當中不少更是有公司聘請境外公司打出,難以追查。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已致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促請修訂《非應邀電子信息條例》,擴大拒收信息登記冊的涵蓋範圍,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規管。

 

  公署今年3月委託港大訪問534人,有九成一受訪者曾收到直銷電話,較08年同類調查的八成四多;當中每周收到6個或以上,由8%大幅增至兩成三。四成九受訪者會在「一開始就對來電者表明無興趣」,兩成一人會「立即中斷電話」,兩成八人會先聽內容,沒興趣才挂線;而從直銷電話中得益者則只有6%。八成一受訪者認為,直銷電話為他們帶來不便及浪費時間;高達九成九更認為直銷電話對其構成滋擾。

  23%每周收逾6個促銷電話

  蔣任宏說,「人對人」直銷電話效益奇低,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此不存好感,及對他們構成無謂的滋擾,只有極少數人能從中獲些微得益。與2008年同類調查比較,滋擾情况更趨惡劣。

  他說,為保護消費者免再受電話滋擾,已致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反映,同時要求參考外國(如英國、澳洲等地)做法,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拒收信息登記冊,這安排尊重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接收「人對人」直銷電話。

  違法者最高罰款50萬監3年

  另外,調查發現五成五接獲直銷電話的受訪者中,超過四成涉及使用其個人資料,包括來電者可直呼消費者姓名,但只有三成九會要求來電者不要再來電。而沒有要求來電者停止來電的普遍原因是「受訪者選擇挂線」、「不知道有這法律權利」等,但事實上仍有四成二來電者違反承諾一再來電。

  蔣任宏對「人對人」直銷電話使用個人資料的情况如此普遍,感到驚訝,呼吁所有進行直銷活動的公司,不論大小,應了解法律規定,避免違法,一旦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他同時提醒機構,法律規定機構在直接促銷中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該名人士有拒收信息的權利。消費者亦可隨時行使這項權利,若他們提出要求后,機構必須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市民若發現其要求不獲處理,可向公署投訴。

  商經局承諾研保障市民權益

  蔣任宏又表示近期出現一個新現象,有部分直銷電話聲稱由某銀行來電,但經調查后發現牽涉其他貸款機構及中介公司。這類電話多由境外打出,卻使用由通訊局所編的8位數字香港電話號碼,更以「2」或「3」為首。他承認,在追查境外來電及對其作出起訴時非常困難,加上來電者經常更改電話號碼,更令調查及起訴工作難上加難。

  公署自2013年4月1日起,已轉介18宗與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相關的投訴予警方跟進,其中11宗因證據不足沒有起訴,其餘則仍在調查中。

  商經局局長蘇錦梁昨午出席活動后表示,對公署的調查表示歡迎,指當局會持開放態度,研究如何進一步保障市民權益。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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