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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式廉政”仍是腐敗

2014-11-20
来源:東方網

  據人民網報道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後,只將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賬戶,卻將大部分的款項收入囊中。昨天,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制造這一清廉假象的六安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魏力生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統計,自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魏力生先後收受他人款項49筆,共計現金327萬餘元、購物卡31萬元、銀行現金卡0.8萬元、黃金1300克。在此期間,魏力生上交至安徽省紀委廉政賬戶和六安市紀委廉政賬戶共計75萬餘元,案發後,這些錢沒有算進其受賄范圍。(11月19日《京華時報》—安徽貪官曾交75萬表清廉案發後未納入受賄范圍

  按理說,官員將受賄的款項上交紀委的廉政賬戶,應該算是廉政的表現,但,六安市政府那位“精明”的原副秘書長魏力生受賄多多,只將其中的“小頭”—75萬餘元上交紀委廉政賬戶,這種“釣魚式廉政”仍是腐敗。

  “釣魚式廉政”,也即受賄來的贓款只將其“小頭”上交紀委,似乎給組織上制造一個假象—“魏某人還蠻廉政的”;其實,這種“上交”是在放煙幕彈,“迷霧”的背後隱藏著“大頭”,隱藏的仍是“腐敗”;只不過,這種“腐敗”比起通常的腐敗多了一層“偽裝”,也容易讓司法機關麻痹大意;更而甚者,有的貪官上交“小頭”之後往往還主動訴諸媒體記者,讓記者將他們這種“廉政表現”報道出來廣而告之,其欺騙性更大。

  公務員,有工資,有獎金,還有養老、醫保及“房貼”等諸多福利待遇,可謂“旱澇保收”,所以說,上交受賄款項,天經地義。至於說,工作中,有的人手中有權,他人想通過“權錢交易”而撈到好處,也便而向官員行賄,而有的官員一塵不染,將每次的受賄款悉數上交紀委,那才是真正的廉潔自律;但,有的貪官耍小聰明而搞“釣魚式廉政”,想以上交的“小頭”來騙取組織上的信賴,這樣的“假廉政”,不說“罪加一等”,當然也應算進受賄范圍,也應該被治罪才是。

  或許,有的貪官會想,“既然打進廉政賬戶的"小頭"仍算受賄而仍然被治罪,那幹脆我就一點也不上交”,所以說,反貪,還是要靠“制度反腐”,要靠“財產公開”,要靠社會監督,而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官員“不能貪、不願貪,更不敢貪”才是治本之策。 作者:張傳發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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