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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文化歧視,是告示“沒文化”

2014-11-27
来源:新華每日電訊

  照理說,商家對於消費者的光顧,應該滿心歡喜才是。可是,在北京朝陽區雅寶路附近,卻有商家貼出“中國人不得進入”的告示。該商家店員稱,之所以張貼這份告示,是因為自家只做外貿生意,不想中國同行進入店鋪造成“走款”。法律專家則認為,商家此舉涉嫌歧視消費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報》)

  鑒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前痛,如今有人貼出“中國人不得進入”的告示,引發爭議是必然的。但靜而思之,兩則告示還是有根本區別的——前者更多折射出一種文化歧視、民族歧視,而後者更多是一種商業考慮。商家在貼出那份告示那一瞬間,恐怕沒有想得那么遠、那么多。

  商家對張貼這份告示的解釋,有些確屬事實。比如,零售行業一直存在商業泄露、同行抄襲等問題,有些商家上了一款新貨,第二天就可能發現其他商家也有了;也有一些商家因為定位問題,可能不願意做零售……甚至還有一些“不足道”的因素,顯然,對此不應該簡單地貼上文化歧視標簽。時至今日,那個屈辱的年代已經過去了。如果還有誰想在文化上侮辱中國人,必然自取其辱。這一點文化自信,我們還是應該有的。

  但是,這並不代表張貼“中國人不得進入”告示的行為可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26條更是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也提醒我們,商家無權通過告示選擇消費者。如果商家用到侮辱性語言,哪怕是容易給人帶來侮辱性聯想的語言,也有可能涉嫌消費歧視。

  解決一個問題,有文化和沒文化,有時有天壤之別。設想一下,如果商家在告示時,表現得更有文化、更有智慧一點,哪怕就是簡單地提醒“本店主要做外貿批發”,還會受到這么大質疑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事實上,在雅寶路,這已經不是商家第一次對國人說“不”,其間甚至發生過因為店員拒絕中國消費者入內而與顧客鬥毆的事件。人們為什么這么反感甚至憤怒?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商家的告示過於生硬,讓一些人的民族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原本有一百種方法可以解決問題,但個別商家卻選擇了最愚蠢的方式。

  由此說來,雖然“不得進入”未必涉及文化歧視,卻是沒有文化的體現。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於知識的作用越來越看重。在一些人看來,文化更多是創新型行業、高技術行業或者文化行業的事,而像一些零售類的傳統行業,對於文化的要求並不高。其實,文化的力量並不都表現為科研能力,文化更大的力量還在於影響著一個人的全面素質。懂編程、會設計是有文化的表現,高素質、會交流同樣是有文化的表現。這種文化的力量,傳統行業同樣需要且重要。這家商家如果考慮事情更成熟一點,更有文化一點,還會貼出這么一個生硬得刺人的告示嗎?

  文化軟實力不僅是針對國家而言的,也是針對個人而言的;不僅是針對創新行業而言的,也是針對傳統行業而言的。因此,即便你從事的是最傳統的銷售工作,也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養。事實已經表明,如果沒有文化,連拒絕也說不好。(毛建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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