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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墓穴大小是衡量清廉的一把尺

2014-11-28
来源:長江時評

  近日,雲南省發文要求,黨員、幹部要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在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在公墓采取骨灰存放,不得將骨灰裝棺土葬。在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在公墓內集中安葬或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區域深埋不留墳頭,不得亂埋亂葬。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11月27日雲南網)

  這幾年,官員的豪華墓不斷被曝光。湖南衡南縣有個官員建豪華墓地“劉氏陵園”,占地面積約為420平米,由牌坊門、石階和墓塚構成,雕龍刻鳳、氣勢恢宏,堪比皇陵。重慶石柱縣政協委員秦宗孝與弟弟秦宗富為葬母修建了一個占地379平方米的豪華墓地,原先山坡上碗口粗的柏樹被全部砍倒,鬱鬱蔥蔥的山坡已成斷崖。海南海口市澄邁農業局原副局長王安春活著的時候就為自己建了一個“活人墓”,該墓非常豪華,墳墓立有兩塊墓碑,墓碑上還刻了自己的光輝“業績”。這些黨員幹部不管是為自已修墓還是為親人修墓,修建豪華墓穴的錢不管是個人合法收入還是貪汙受賄來的都是衡量一個人清廉與否的一把尺子。

  一些官員在台上時高高在上,貪圖享受,利用自己的權力吃拿卡要,貪汙腐化,死後還要繼續作威作福。趁著自己手中有權,想盡辦法為自己為家人修建豪華墓穴。現在在一些地方,骨灰盒比大彩電貴,墓地比商品房貴,一個不足一平米的墓穴動輒就是十萬八萬,甚至幾十萬,普通百姓連死都死不起。而一些官員動不動就為自己或家人修建數百平米豪華墓穴。生前住豪宅,死後住豪墓,以此想光宗耀祖,光耀子孫。試想,有關部門就是有再大的膽量也不可肯定不可能批他建這么大的墓地,那么肯定是這些官員用他手中的權力搞來的,不僅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而且非法占用土地,讓民眾產生很大的反感。再說,修建這么大的墓地要多少錢,這么多的錢是從哪兒來的?也讓人懷疑。因此,雲南規定黨員幹部去世後墓穴不得超過一平米,這樣可以縮小黨員幹部與百姓之間的差距,可以更好的保護好耕地。

  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複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突出表現在: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黨員幹部購買或建造豪華墓穴,既使他的錢來路是正規的,也有違我黨提倡的節儉之風,向社會傳遞腐敗奢侈的風氣。作為黨員幹部要始終牢記自己的身份,要知道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會對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的倡導全社會履行節約的大背景下,黨員幹部更應該身先士卒,要為社會樹立起一個良好的風氣,而不是這樣大操大辦,建豪華墓來為奢侈之風起推波助瀾作用!因此,黨員幹部去世後墓穴的大小也是看其清不清、廉不廉、共產主義信仰堅不堅的一把尺子。

  因此,雲南出台規定,規范黨員幹部的喪葬是一個得民心的舉措。但是措施再好,關鍵在於落實,各地對於那些頂風非法占地修建豪華墓或者超標購墓的黨員幹部,該懲的懲,該處理的就處理,不能手軟。讓他們知道,脫離民眾,帶壞社會風氣,是要付出代價。(長江網 胡建兵)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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