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力 資料圖片
人民網北京12月18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亞力(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此前報道,2013年2月1日舉行的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亞力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據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並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成瀆職錯誤。同時發現其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違紀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由太原市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之前,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據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2月1日公告,太原杏花嶺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1月30日接受了李亞力辭去市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亞力的代表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