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吉林德惠寶源豐公司發生特大火災。
201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德惠寶源豐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人賈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吉潤管理公司退休職工被告人劉升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原鐵嶺瑞誠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被告人王大志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原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吉興工程管理公司經理被告人劉振江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新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原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朝陽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對負有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原吉林省德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劉樹偉、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城鄉建設管理分局局長宋立民、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站負責人李云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三年,以玩忽職守罪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鎮長劉真祥免予刑事處罰。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兼任建審員劉貴財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對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內勤兼防火監督員蘭天免予刑事處罰;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所長趙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民警孫中光有期徒刑四年,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分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民警馮天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經事故調查組確認,此次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4月9日至11日,上述案件在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報道:
吉林禽業公司火災調查
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鎮,主要是一家屠宰加工肉食雞的企業,占地面積6.5萬平方米,簽訂合同職工411人。該公司一共有兩個大車間,每個車間有工人150人左右,工人主要從事肉食雞的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工作。每年屠宰、分割肉雞100萬只。
2013年6月3日早上5點半,數百名工人走進車間開始工作。6點多鐘,廠房突然發生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