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1

粤落马環保局長曾稱分分鐘搞垮一間廠

2014-12-25
来源:南方都市報

  大談如何利用權力敲詐轄區內企業,放言“分分鐘搞垮一間廠”被人錄音放上網的清遠市清城區環保局原局長陳柏和濫用職權和受賄一案,昨日在清遠市中院進行終審判決:依法駁回陳柏和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陳柏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獲刑10年6個月。

  上訴稱受賄金額不是25萬是1.4萬

  2011年7月,清城區環保局對石角鎮一家無牌無證電鍍作坊進行環保執法,執法過程中查扣了該作坊放在倉庫內的一批化工廢液以及銅板、電鍍掛件等貴金屬物品。

  對于現場查扣的這批貴金屬物品的處理,時任清城區環保局局長陳柏和濫用其局長職權,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指使他人將扣押的物品非法變賣,事后沒有將變賣所得款項退給被扣廠方。陳柏和從中獲得非法收入1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間,陳柏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家企業財物共計25萬元。案發后,陳柏和退還受賄的25萬元贓款。

  今年8月4日,清城區法院一審宣判陳柏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3萬元。宣判后,陳柏和當庭表示上訴。

  二審時陳柏和提出,他受賄金額僅為1.4萬元,而非原判認定的25萬元,三名證人的證言沒有證據予以印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他主動向紀委交代受賄行為是自首,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關扣押財產的行為是下屬去做的,他沒有授意,也沒有在書證上面簽字,所有的手續都是下面經辦人經手的,原判認定其犯濫用職權罪的證據不足。請求法庭查清事實,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法庭查明三個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清遠市中院查明,三名行賄人對行賄事由和行賄數額的陳述清楚、明確,與上訴人陳柏和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且有證人證言予以證實,足以認定陳柏和共收受賄賂25萬元的事實。

  陳柏和沒有自動投案,雖然在調查談話期間,陳柏和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但他供述的罪行與辦案機關所掌握的罪行屬同種罪行,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清城區環保局對致達電鍍廠內無牌無證電鍍作坊執法的有關書證,參與執法人員的證言等證據相互印證,證實在執法過程中,陳柏和指示查扣了該電鍍作坊內的一批銅板、電鍍掛件等,且事后私自處置該批物品。被查扣的該批銅板、電鍍掛件不屬于依法應予扣押的危險廢物。陳柏和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超越職權,違法扣押他人合法財物,擅自處理沒有處理權限的事項,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

  清遠市中院最終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责任编辑:陈明汉]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