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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明鐵路局長受賄案二審 庭上反問為何判死刑

2014-12-28
来源:北京晨报

聞清良受審圖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鐘華收受多名山西煤老闆的款物共計2000余萬元,其中二人共同受賄高達1800余萬元。一審被判死緩後,聞清良提出上訴。前天上午,此案二審在市高院開庭。聞清良否認全部指控,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

  兩人受賄2000余萬

  聞清良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分局,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的副局長、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2011年8月16日被宣佈免職。

  聞清良的情婦鐘華現年48歲,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原副主任。聞清良及其情婦被控的犯罪事實均是聞清良在太原鐵路局任職期間。因在太原鐵路局長期分管運輸,聞清良是手握調度車皮實權的人物,這也成為其斂財之道。

  一審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鐘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畫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一審判處死緩後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聞清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情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本案大部分贓款已追回等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一審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認定鐘華夥同聞清良受賄1800余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宣判的現場,鐘華就大喊:“這不是事實,我不服!”隨後,聞清良提出上訴。

  二審推翻全部指控

  二審庭審中,聞清良對於檢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認,稱其履行的都是正常職務,未收過一分錢。“我只收到一個20萬的消費卡,但後來我也退回去了” 。聞清良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於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並沒有直接證據,判決內容是在編故事。

  “受賄3000多萬元的才判無期,為什麼判我死刑?判決說我情節特別嚴重,我搞不清楚哪裡情節特別嚴重?”聞清良反問說。對於判決書認定且鐘華本人在一審時也予以承認的情人關係,聞清良也予以否認,稱這不是事實。

  聞清良的辯護律師為聞清良做無罪辯護並申請涉案6位證人出庭並進一步調取相關書證。律師還稱,指控聞清良與鐘華共同受賄的1800余萬元,聞清良分文未得,都由鐘華拿走了。

  庭審最後,聞清良還向法院提出要見家人,法官告知根據法律規定,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不允許見家屬。當天此案未宣判。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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