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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案”家屬獲國家賠償205萬元

2014-12-31
来源:內蒙古高院
2014年11月20日上午10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呼格吉勒圖案複查進展情況。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表示,鑒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死亡,決定采取書面形式審理本案。“經審理,若認定該案確有錯誤,我們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堅決依法予以糾正。”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經研究決定,此案不開庭審理。圖為發布會現場。

  原標題: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最新報道:

  呼格吉勒圖父親:我們成功了!

  法制晚報:今天上午9點50分,李三仁正式從內蒙古高院法官手裏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並第一時間聯系法晚記者說:“成功了!我們成功了!”當記者詢問對數額是否滿意時,李三仁夫婦稱,尊重法院的賠償裁定。(記者朱順忠)

  國家賠償決定書部分截圖

  案情回顧:

  呼格吉勒圖案始末

  18年前的1996年6月10日,當年18歲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案發9年後的2005年,真凶落網。此後,呼格吉勒圖父母持續9年上訪。最終,呼格吉勒圖遭槍決18年後的昨天,內蒙古高院宣判其無罪。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穀

  案情

  發現凶案報警後被警察帶走

  1996年4月9日晚上,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一起在卷煙廠外的小飯館吃飯喝酒。閆峰稱,因廠子規定上班期間不許喝酒,在吃完飯後,他讓呼格吉勒圖去買兩塊泡泡糖,想要蓋一下酒氣,閆峰先回廠子了,“沒過多長時間,他就回來了,給我兩塊泡泡糖,啥也沒說就走到自己的機床那邊去了”。但幾分鍾之後,呼格吉勒圖又找到閆峰,讓他一起出去一趟。

  兩人一起走到毛紡廠的女廁所附近,“他說他剛才回家拿鑰匙去了,但路過女廁所時,聽見有人喊裏面出事了”,閆峰稱,自己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建議說不進去了。

  正當二人商量時,有兩位老太太進了女廁,不久倆老太太就出來了,“我說她倆出來了什么事都沒有,裏面肯定沒事兒,他說肯定有事兒,非要一起去看看”。兩人進去後,裏面沒有動靜,遂點亮打火機,“結果看見一個露著下半身的女屍”。

  閆峰稱,當時兩人嚇得調頭就跑,呼格吉勒圖進了治安崗亭報警,帶警察走向女廁所。此後,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先後被警方帶走。

  呼格吉勒圖被控殺人獲死刑

  到了新城分局後,兩人被分別帶進兩間相鄰的審訊室,民警反複問閆峰事發經過。閆峰稱,當晚12點多時,“隔壁審訊室突然傳來桌椅劇烈挪動的聲音,伴隨著呼格吉勒圖痛苦的聲音。桌椅動一下,他就喊一聲,斷斷續續的。”閆峰感到非常害怕。

  閆峰稱,次日早上9點左右,他被一名民警帶走找領導問對他的處理結果,這時他又見到了呼格吉勒圖,“開門的一瞬間,我看見呼格吉勒圖蹲在審訊室的暖氣管前,雙手伸到背後銬住,頭上戴著沒有面罩的摩托車頭盔,臉色發黑。我經過的時候,呼格吉勒圖用力抬頭看了我一眼,我由於害怕,避開了他的眼神”。警方請示領導後,閆峰被放走,11日呼格吉勒圖就被送到看管所了。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支持檢方指控的“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稱,當時開庭的時間並不長,“休庭沒多久,法官就以故意殺人罪宣判我兒子死刑”。呼格吉勒圖不服判決,但同年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核准呼格吉勒圖的死刑,並在5天後執行。

  人死之後,呼格吉勒圖家屬失去了希望,“我們上訪都沒有地方去,都說不歸他們管,我們能怎么辦?”尚愛雲此前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時稱。

  當年,呼格吉勒圖18歲。

  轉機

  記者發內參呼籲警方澄清錯案

  呼格吉勒圖被槍決9年之後,事件突然有了顛覆性變化:2005年10月23日,身負多起命案的趙志紅落網,並主動交代自己是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那起殺人案的凶手。

  尚愛雲是在2005年10月30日得知上述信息的,“鄰居告訴我有人被帶到當年的案發現場指認,很多人都看到了。當時我就找到法院說,這肯定能證明我兒子是冤枉的了吧?這裏只發生過那一起案子。但法院的人說要調查,光聽你說不行”。

  新華社內蒙古分社高級記者湯計曾撰文講述自己寫出5篇內參推動此案進展的前因後果。在趙志紅歸案後不久,湯計即從內蒙古政法系統了解到這起疑點重重的案件,“我根據采訪到的情況,2005年11月23日,寫出了第1篇題為《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籲警方盡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況反映。很快,這篇報道引起了中央有關領導的關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於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複查組”。

  再發兩文促法院暫停審理真凶

  湯計稱,2006年3月,由自治區政法委負責組織的複核工作全面展開,同年8月案件複核即有了一個明確結論,稱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沒有新的物證僅憑殺人犯趙志紅的口供不能重啟審判程序。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志紅案件,但其中並無“4·09”案件。2006年12月8日,湯計寫出第2篇情況反映《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該文中,湯計介紹了多名幹警提審趙志紅的4份口供,也講述了專案組幹警乍一聽到趙志紅供述“毛紡大院殺人案”時的驚愕心態,還講述了辦案幹警對趙志紅、呼格吉勒圖誰是“毛紡大院殺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區政法委對呼格案的複核結論等。

  上述內參發出8天後,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一份寫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償命申請書,稱自己是4·09殺人案的凶手,請求檢方徹查。湯計接到該償命申請書複印件後,於2006年12月20日再次寫了第3篇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發到北京,呼市中院對趙志紅的審理也隨之暫停。

  梳理各方意見看法建議異地審理

  2007年初,湯計把呼格案的相關材料梳理一遍,寫了一個上下篇。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圖被錯殺?——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對生者的拷問:誰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下)》。此案引起新華社《瞭望》新聞周刊的關注並對此進行報道,此案成為國內眾多媒體關注的焦點。

  但呼格案與趙志紅案仍在原地踏步,因僅有趙志紅口供沒有物證。有觀點認為“不能認定趙志紅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圖的錯判問題”。也有觀點認為,“證據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問,按照今天的‘疑罪從無’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圖應該獲得無罪判決”。湯計稱,“了解並掌握了方方面面對呼格案的意見和看法後,我於2007年11月28日撰寫了第5篇情況反映《內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議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吉勒圖案件》”。

  翻案

  媒體持續關注等來再審裁決

  在湯計為此案奔走呼號的同時,尚愛雲和老伴李三仁也一直在申訴,但他們一次次地去反映,一次次地沒有結果,“我確定我兒子是冤枉的,我不會放棄,這個官司,我一定要打到還給我兒子清白的那一天”。

  今年6月份,即有消息傳出,稱呼格吉勒圖案即將再審,但內蒙古高院、公安廳等政法系統始終未明確表態此案是否會再審、將何時再審。今年10月份、11月份也有多家媒體先後報道此案,稱此案即將再審。

  在媒體關注之下,今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工作人員到呼格吉勒圖家中,送達了此案的再審裁決書,落款日期為2014年11月19日。

  11月20日上午,內蒙古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因此案原審被告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此案的再審將實行不開庭審理,采取書面審理方式。

  “此案的每一個細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裏,我們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把這起案件複查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說。

  呼格吉勒圖被槍決18年後,內蒙古高院將他的無罪判決書送達其父母手中。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長馮志明被查

  12月18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於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宣判無罪之後,內蒙古公檢法先後啟動“追責”調查,對象是各自系統內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人員。馮志明是第一個被檢察機關帶走的調查者,事因正是“涉嫌職務犯罪”。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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