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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长书记因踩踏事件撤职

2015-01-21
来源:新華社

外灘踩踏事件现场照片。

  新華社發布客戶端上海1月21日專電(記者葉健 朱翃 周琳)21日,記者從權威部門獲悉,上海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是一起對群眾性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的擁擠踩踏并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對于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責任認定,記者從權威部門獲悉,黃浦區政府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黃浦公安分局對事件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浦區旅游局、黃浦區市政委、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對事件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上海市公安局對事件發生負有指導監督管理責任。

共有11名黨政干部被處分

  據悉,“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調查報告建議,對包括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黃浦區區長彭崧在內的11名黨政干部進行處分。其中,建議給予周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給予彭崧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黃浦區副區長、黃浦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周正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吳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副市長致歉称會確保春節活動安全

  上海副市長周波在發布會上,再次向除夕晚人踩人慘劇的遇難者家屬及傷者致歉,他說,慘劇完全可以避免,不應該發生。他指,市政府極其內疚、十分自責,對全體市民表示深深愧疚。

  周波又說,今年春節和元宵,仍會舉辦二十四項大型活動,以滿足市民需求,各級部門會認真做好相應安全措施及風險評估,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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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事件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周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力,對轄區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教育管理上失責。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并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彭崧,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對轄區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不力。未對區相關部門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具體要求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風險評估不足和黃浦公安分局應對處置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失察。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并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周正,黃浦區副區長,黃浦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未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未認真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方案;對12月31日當晚監測到的人員流量變化情況風險評估不足,未及時提出預警;應對處置措施不力;未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對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不力。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吳成,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分管旅游工作。作為主辦歷年外灘新年倒計時活動和2015年外灘源新年倒計時活動的區政府分管領導,對新年倒計時活動場所變更風險評估不足、變更信息向社會公眾告知不充分的問題失察。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并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陳琪,黃浦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作為12月31日外灘風景區域安全保衛現場指揮點負責人,對外灘風景區域可能出現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預判;對安全保衛責任區內的風險評估不足;面對突發狀態,配置警力不合理,應急處置措施不力。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陳榮霖,黃浦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兼指揮處處長。對12月31日安全保衛區域內的人員流量預估、極端狀態、風險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評估;對不斷上升的人員流量未及時提出預警,應對處置措施不力,未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對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不力。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徐文虎,黃浦區市政管理黨工委副書記、市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局長。未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的具體要求,未認真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方案。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孫忠明,黃浦區旅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作為具體落實歷年外灘新年倒計時活動和2015年外灘源新年倒計時活動的具體負責人,對新年倒計時活動場所變更風險評估不足,變更信息向社會公眾告知不充分的問題失管。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周順國,黃浦區市政管理工作委員會調研員,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未按照職責做好外灘風景區的協調、管理和安全工作。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陳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對黃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灘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指導不到位;對黃浦公安分局在外灘安全保衛工作中應對處置措施不力的情況監督不到位。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馀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負責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工作。對12月31日外灘安全保衛現場風險評估不足;對黃浦公安分局在外灘安全保衛工作中應對處置措施不力的情況監督指導不到位。對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同時,責成黃浦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上海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處理情況

  上海市紀委對黃浦區部分干部在“外灘源附近一家高檔餐廳用餐”一事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等人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周偉、彭崧、吳成因對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負有相應責任,一并處理。

  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周 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彭 崧,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孫甘霖,市社會工作黨委書記。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吳 成,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曹金喜,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陳 靖,黃浦區政府黨組成員。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田作慶,黃浦區區委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楊 奕,黃浦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楊國威,黃浦區區委辦公室副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周旭民,外灘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市紀委在通報中表示,在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反復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下,周偉等人頂風違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上海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做到令行禁止。(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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