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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原房產局長候審期間自殺

2015-01-21
来源:現代快報

  陳西資料圖

  原標題:江蘇裁定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違法所得沒收案

  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紀委通報2013年以來查處的南通城建系統6名腐敗分子。其中,南通市房產局原局長陳西在列。當年12月28日,陳西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妻主動退還贓款700余萬。2014年1月6日,網絡曝光陳西在家中自殺身亡,事發時正處于取保候審期間。隨后,現代快報記者通過當地警方證實了這一說法。

  事后,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沒收陳西受賄所得。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裁定,判定沒收陳西受賄所得711.25萬元,上繳國庫。據悉,該案是江蘇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違法所得沒收案。

  通訊員顧建兵現代快報記者嚴君臣

  通報不久

  他在取保候審期間自殺

  出生于1950年的陳西,1997年12月任南通市房產管理局局長。2008年2月,陳西任南通市房產管理局調研員,并于2010年3月退休。退居二線后,陳西當選為南通市房產協會理事會會長。2013年5月23日,陳西還以南通市房產協會理事會會長身份參加南通觀音山新城投資開發促進會活動。

  早在2008年10月,有網友在南通當地論壇發帖曝光陳西涉腐,稱一開發商用做工程的名義行賄陳西。但網帖內容,并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證實。

  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紀委召開全市城建系統警示教育大會,通報2013年以來查處的南通市城建系統6名腐敗分子。其中,南通市房產局原局長陳西在列。同年12月28日,陳西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妻主動退還贓款700余萬。陳西因做過換肝手術,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這期間,陳在家自殺身亡。

  檢方查明

  曾收受兩人巨額賄賂

  對于取保候審期間自殺,一位與陳西生前相識的知情人士稱,據他所知,陳西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紀委、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他還跟其他案子有關聯。

  據了解,在陳西十年任內,曾有兩項舉措被多家媒體報道。一是在全國率先實施房改房上市;二是率先改進了經濟適用房分配辦法。

  后據南通市人民檢察院透露,陳西利用擔任南通市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借貸資金、協調借用開發資質、競拍土地、職務任命等方面,為南通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某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沈某所送人民幣共計611.5萬元。

  此外,陳西在職務任命、受讓改制企業等方面,為江蘇某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謀取利益后,于2007年4月以低于當時市場價99.75萬的價格,購置了該公司開發的聯體別墅一套。

  法院裁定

  沒收700余萬賄款

  南通市檢察院認為,陳西涉嫌受賄罪,于2013年12月28日死亡,其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711.2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遂提請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南通市中級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并依法公告六個月。公告期間,犯罪嫌疑人陳西近親屬徐某、陳某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徐某、陳某訴稱,扣押于檢察院的700多萬元是合法收入,不是違法所得,請求法院駁回檢察院申請。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711.25萬元,屬受賄違法所得。因陳西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期間在自家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對陳西受賄違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遂作出一審刑事裁定,沒收陳西受賄違法所得711.25萬元,上繳國庫。據悉,該案是江蘇首例犯罪嫌疑人死亡違法所得沒收案。

  法官說法

  適用新程序,有利于嚴懲重大犯罪

  該案一審承辦法官顧峰峰介紹,在查處犯罪過程中,常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逃避法律懲罰,在作案后或者事發前潛逃。尤其是一些腐敗犯罪分子,有的人逃往境外,有的將犯罪所得財產轉移到境外,有的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或者歸案后畏罪自殺。

  2013年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列出專門章節,設置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這有利于嚴厲懲處貪污賄賂等重大犯罪。

  適用這一程序的基本前提是犯罪主體逃匿或死亡,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訴訟已經無法正常進行,但又不能放棄對違法所得的處理。本案中,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犯罪嫌疑人陳西受賄違法所得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申請沒收的理由成立,故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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