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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依法審查深車輛限牌合法性

2015-01-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據中新社消息,深圳去年底開始實施車輛限牌政策,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顧大松對此提出了質疑,並向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寄信建議審查深圳限牌檔。廣東省政府法制辦昨日證實,該辦已依法依規對深圳車牌限牌啟動了合法性審查。

  依據相關規定,政府法制機構審查部門規範性檔,原則上只審查合法性,不審查可行性和適當性。政府法制機構如果發現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出現違法等情況,應當建議制定機關自行修改、廢止或者提請本級政府予以撤銷。

  需要上報依法審查

  據報導,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

  就此,顧大松表示,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深圳限牌的有關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車購買指標、競價購買小汽車指標與二手車交易等行為,屬於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規範性檔,屬於《規定》的適用範圍。而按照《規定》,“政府規範性檔應當自公佈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檔的正式文本及說明等。”因此,深圳市政府《通告》應當依法上報廣東省政府備案,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依法審查。

  教授質疑通告違法

  除了建議廣東省政府對通告進行合法性審查外,顧大松也提出了三點質疑,並依據《規定》的第二十一條,建議廣東省法制辦依法撤銷該通告。

  顧大松表示,一、深圳市政府的《通告》明確規定了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收費事宜,但依據《深圳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八十六條規定,應經公開聽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方能出臺。“《通告》未能履行公開聽證等聽取公眾意見法定程式,應屬違法行為”;二、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系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條件的行為。三、深圳官方未能綜合權衡其他合理調控城市機動車規模方式進行決策,系違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則的行為。

  針對外界質疑,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稍早前回應稱,該限牌政策經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授權,程式正義方面並無問題。在出臺車輛限牌政策近一個月後,深圳市交委昨日發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深圳小汽車每年增量指標為10萬個,市民從23日起可通過網站或者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視窗申請小汽車購買指標。

  冀合法性審查給力

  就限牌合法性審查,官媒新華社評論,對某項行政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這種做法多年來極為罕見,讓人看到了依法行政的可貴進步,在“限字訣”大行其道的今天,期待這次合法性審查能夠起到很好的示範效果和警示作用。對於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動輒以“紅頭文件”、行政命令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做法是一種警醒。在依法治國、凡屬重大決策出臺都要於法有據的背景下,各級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多一份權力邊界意識,不缺位也不越位,有道理也要講程式。

  評論還提到,政府部門不會採取行政手段“限購”“限外”的表態言猶在耳,卻用一場倉促的新聞發佈會推出了限牌通告,深圳在治理城市擁堵中的行政“任性”讓人印象深刻。即使有再多的“迫不得已”,從法治的角度去丈量這一做法也是問題多多,比如未能履行聽取公眾意見的法定程式、不具備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未能綜合權衡其他合理調控城市機動車規模方式進行決策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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