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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4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1610人

2015-01-29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呼和浩特1月29日電 (趙永厚 董樂 張瑋)2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公布,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959件1610人。

  馬永勝在工作報告中介紹,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959件1610人,同比上升11.9%和17.1%,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4億馀元人民幣。其中,查處大案699件,同比上升27.8%。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00人,同比上升75.4%。依法立案偵查、逮捕了包頭市原副市長張繼平,鄂爾多斯市原副市長、原公安局局長王會師,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等11名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的廳級干部。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在會上做工作報告時也提到,在嚴厲打擊職務犯罪方面,內蒙古高院依法審結了薄連根、武志忠、金昭、額爾敦倉、張少甫等社會影響較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全年共審結職務犯罪案件511件877人。

  馬永勝還介紹,過去一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了為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公平正義法治環境的9項措施。像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寧虹非法集資50.5億元案件”及時介入、引導偵查,提起公訴後,被告人寧虹被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維護金融秩序,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查辦了“內蒙古怠行原前後兩任董事長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案。充分運用檢察職能,為改革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和司法保障。(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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