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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業主攔火車追蹤:曾多次去縣政府維權未果

2015-02-03
来源:华商报

  昨天上午,南昌開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車經過河南境內西峽站時被攔停20分鐘。參與攔火車的多名當事者告訴華商報記者,當地一開發商“一房多賣,挖坑斂財”,導致上千人被騙,他們多次找縣政府未獲滿意答覆,只好做出極端之舉。

  昨晚,西峽縣委宣傳部答覆華商報記者,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攔車事件調查處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處罰22人;針對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該縣已成立協調處置領導小組。

  >>南陽車務段

  開往西安的K791次列車停車20分鐘

  昨天下午3時許,網友“南陽同城會”爆料稱,當天上午10時30分,“西峽維權人士攔停甯西鐵路一輛火車!同時西峽縣政府也被堵死。”其所附多張照片顯示,數十人聚集在一段鐵軌上,前方幾米處是一列火車,距離火車最近的幾人高舉一白色條幅,上面寫著“去(難以辨認)除詐騙犯任國賢幕後保護傘”。“南陽同城會”稱,“知情人士透露:房地產開發商任國賢,以建房為由詐騙西峽兩千餘戶五億餘元,縣政府不作為,無奈只好攔火車了!”

  隨後,鄭州鐵路局南陽車務段官方微博“南陽車務段”回復時證實確有此事,並透露“造成K791次列車停車20分鐘。”

  對此,鄭州鐵路局南陽車務段宣傳中心主任“南陽正步穿越青春”表示:“表達訴求可以理解,攔停火車非常欠妥,置自身安危於不顧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火車何罪之有?這事與鐵路毛關係?衝動是魔鬼啊!”不少網友也表達類似看法,“沂蒙海龍”說:“維權不能違法!被詐騙不是攔截火車的理由!帶頭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也有網友對攔火車者表示同情,“蘭博等基尼”認為:“或許只有這樣,才能被關注,(問題)要是能解決誰會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華商報記者查證發現,K791次是由江西南昌開往西安方向的快速旅客列車,列車時刻表顯示,其應于晚9時42分出發,次日下午4時8分到達西安。

  >>攔火車者

  多次去縣政府維權未果

  昨晚,參與攔火車的西峽縣居民X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攔火車是因與當地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而做出的無奈之舉。當天早上,數百名業主前往西峽縣政府,希望有關領導出面給個說法,但直到10時仍未得到答覆,人群中有人提議去西峽火車站,獲得100多人回應。“我們希望能引起政府的重視,上鐵軌的有50人左右,有的站著,有的坐著,就在西峽站往陝西去的發車口。”

  X先生說,業主們剛踏上鐵軌沒多久,就有南陽車務段工作人員上前勸阻,但人群不為所動。10時30分,一輛列車在離人群不遠的地方停下,由於現場比較混亂,X先生也不清楚列車是到站正常停車,還是被人群逼停。隨後,員警和協警趕到現場,人群與警方發生推搡,警方將約30名拒不離開鐵軌的業主帶走。“火車停了十幾分鐘吧。”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當事人向華商報記者表示,他2012年一次性支付20多萬購買中石公司的房子,約定2014年交房,但目前仍是“一個大坑”,“要房是個坑,退房不給錢,你說我們怎麼辦?在西峽這個窮山區掙20多萬真的要辛苦一輩子。去政府維權上百次,政府就沒出面解決,反而屢次抓業主,有幾個業主還遭暴打住院,有人去北京上訪也被攔截後關起來,沒辦法只有去火車站。(參與攔火車的)有的人就是不想活啦,眼看血汗錢就要打水漂。”

  X先生說,中石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當地的多個樓盤都是同樣的情況,有的甚至連“坑”都沒挖,上千名業主利益受損。去年4月,就有300多名業主一起找開發商退款被推託,後在縣政府協調下,開發商任國賢答應退款,並與業主簽訂合同,承諾2014年6月14日起,每半月支付25%的欠款本息(利息5厘),兩個月內結清。但7月中旬就不再退款,也找不到任國賢。縣政府承諾收回任國賢的另一地塊,對外出售償還業主,每月付給業主欠款的5%,但業主並不滿意。“最近幾個月我們每週一都去縣政府想要個說法,但都沒什麼結果,上個月有業主去堵過國道,也去過西峽火車站,那時沒有火車。”X先生說。

  >>西峽縣委宣傳部

  縣法院已查封中石公司資產

  昨晚9時30分,西峽縣委宣傳部發郵件給華商報記者,對此事作出說明。

  郵件稱,2月2日上午10點34分在寧西鐵路西峽站發生28名群眾阻攔K791次列車通行事件。聞訊後,西峽縣政府採取積極措施,迅速撤離群眾使列車恢復通行。

  據核實:阻攔列車通行的群眾是因與中石公司購房糾紛而起。該公司因違規建房,違規吸納群眾資金不能及時提供住房引起購房戶不滿,部分購房戶情緒激動,發生了阻攔列車行為。公安機關對攔車事件已調查處理,刑事拘留6人,治安處罰22人。

  目前,西峽縣法院正對中石公司有效資產實施查封;公安機關正對該公司違規問題深入調查;西峽縣成立了協調處置領導小組,並表示,任何訴求必須依法依規,後續處置工作正抓緊進行中。

  >>相關法規

  非法攔截火車或被拘5至10天

  華商報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我國多項法律法規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鐵路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有愛護鐵路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人破壞鐵路設施,擾亂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第五十一條規定:“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對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也明確規定,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禁止實施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禁止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等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如有違反的,依據第九十五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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