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別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個人也罷,一個民族也罷,一個國家也罷,倘幾乎沒有什麼敬畏,是很可怕,最終也將是很可悲的。
畏是連動物也有的表現。畏極于是害怕,怕極于是恐懼。畏之表現,不敢輕易冒犯耳。此點在動物界,比在人類社會更加司空見慣。因所謂動物界,乃雜類同屬。而人類的社會,畢竟是同類共處。
在動物界,大到虎豹獅熊、象犀鱷蟒,小到蜈蠍螳螂、甲蟲螻蟻,若遭遇了個碰頭對面,倘都是不好惹的,並且都本能地感到對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見的情況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後,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類,這種情形每被說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輕舉妄動,明智互避。確乎,此時之互避,實為明智選擇。但如果一方明顯強勢,一方明顯弱勢,那麼無論在動物界還是在從前的人類社會,後者之畏,不必形容。為什麼要強調是從前的社會呢?乃因從前的社會,人分高低貴賤的種種等級。這一種分,延及種族、姓氏與性別。小官見到大官、大官見到皇帝乃至皇親國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種族歧視猖獗時代的美國,黑人遠遠望見白人,通常總是會退避開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別漫長的曆史時期內,畏是人類社會的潛規則,也是人類心理的一種遺傳基因。故那時的“民”,快樂指數是很低的,須活得小心謹慎,戰戰兢兢。因為他的天敵不但有動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諸類,還有天降之災,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類。“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級壓死人”“伴君如伴虎”,這些文言俗語,或是受畏壓迫的官們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場人士們的觀察心得。官們尚且活得如此不瀟灑,百姓們又哪里來的多少快樂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稱為“草民”“愚民”“賤民”。不仁的權貴者可踐踏也,可羞戲也,可欺辱也。
現代了的人類社會的標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權的平等。人格是譯語,最直接的意思其實是“界”,暗示著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屬“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賦人權”,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線上。
由是,在人類的社會中,人畏人的現象,便漸漸少了許多。
人遭動物的進攻和傷害的幾率少了,人對自然災害的預知能力提高了,抗擊能力增強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對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幾乎全變成曆史記憶了——那麼,人是否就可以變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類感到人類還不應該這樣。
因為現代了的人類,頭腦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無邊無際的不符合人的思維邏輯。
于是我們人類從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習俗中,篩選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將有益無害的成果,加以補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規范,使之成為原則,並以另一種畏的虔誠態度對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類敬畏的事已經不多了,卻更有質量了。
比如法律,人類每曰之為“神聖的法律”。法律無情,故人甩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會的心理平衡便紊亂了。
所以人需要對法律保持敬畏,這種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還是不能盡然解決人類社會的全部是非問題。有相當多歸不進法律的是非問題,依然和人類的心是怎樣的有關。
所以除了法律,人類的文化主張還要敬畏良心的譴責。良心者,好的心。善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倘不善良,一顆搏動了80年的心,即使還像運動健將的心一般跳得強勁有力,那也只能說是一顆好的心脏而已。這樣的人,是沒良心可言的。沒良心可言的人好難以長久,雖不好但也不至于壞的人,其壞是遲早之事。因為,他以為他沒犯法,而實際上,他已站在法律電網的邊沿,任何一陣誘惑的風,都極可能使他跌入犯法的罪過坑里。並且,站在法律邊沿之人,每有一種試探法律權威的冒險念頭,以及擦邊而過的僥幸者的沾沾自喜,這也都是最終導致其跌下去的原因。
良心不在法律的邊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無時無刻地照耀著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雖無形,但有質。倘無良心的照耀,連法官也會成為壞法官,結果導致法律腐敗。故,人類也要敬畏天良之譴責。生命不僅對人只有一次,對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故生命對一切使地球現象豐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寶貴的,而且具有神聖性。除了不僅有害于人類,同時也有害于絕大多數別種生物的害蟲、病菌,人也應對一切生命予以珍視。愛一物之生,憐一物之死,此曰敬畏生死。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輕生。既不輕人類自己的生,也不輕別種生物的生。並且,連對屍體也當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規,萬物有法則。”人還應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無端地破壞自然秩序的行為,將使人類受到嚴厲懲罰。所幸,今日之人類,對此有共識。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實不能油然轉化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別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個人也罷,一個民族也罷,一個國家也罷,倘幾乎沒有什麼敬畏,是很可怕,最終也將是很可悲的。
我們中國,時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還是無敬畏之心的人多呢?這是一個我們中國人必須正視,並且必須做出誠實回答的問題。
由此而想到——有輕生少女猶豫于高樓,我同胞圍觀“白相”者眾,且有人喊:“姐們兒快跳啊,別讓大家等急了!”
由此而想到——七八個大學學子為救溺水兒童,其中三人獻出寶貴生命,所謂“撈屍船”上的人,竟以鐵鉤鉤膚、繩索系腕,任幾小時前還是朝氣青年的屍體浸泡江中,卻指手畫腳,獅子大張口,在船頭、岸上抬高其價!
那三名大學生孩子,真是死得讓人心疼,死後還讓人心疼!那些個“撈屍人”,那樣子對待同胞,那樣子對待同胞中的殉身的孩子,還有半點兒天良嗎?魯迅說:“救救孩子!”而我要說:“救救大人!”誰帮中國的某些大人們,找回敬畏之心,找回天良!連大人都越來越喪失了的,又憑什麼指望我們的孩子們會自然而然的有!
本文選自梁曉聲《中國生存啟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