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托銷售的火爆及營銷環節的混亂,不僅讓互聯網“團購”信托鉆了空子,更是衍生出一批盜用信托公司之名發產品的“李鬼”。
去年9家信托被冒名頂替 灰色理財防不勝防
本報見習記者 呂江濤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信托公司官網統計,2014年以來共有9家信托公司發布十余條聲明,提醒投資者警惕虛假信托信息,內容多數為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義銷售假信托產品”、“收取信用卡或個人小額信貸辦理手續費用,進行詐騙活動”等。而2013年類似的信托公司聲明只有3條。
在業內人士看來,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信托產品在高端理財市場上接受度較高,而另一方面,信托營銷市場的混亂,如信托產品層層代銷使部分投資者未能與信托公司直接接觸,信息繁雜混亂也為這一現象的產生創造了溫床。
去年以來9家
信托公司被“冒用”
伴隨互聯網金融貫穿2014年全年的火熱,網上“團購”信托產品的“創新”也是層出不窮。與這些“打擦邊球”的團購信托相比,利用互聯網銷售假信托進行詐騙和非法集資對投資者的傷害恐怕更大。
2014年出現的假信托事件,影響較大的包括中糧信托產品被冒充的事件。去年5月26日,在一個第三方理財產品銷售網站上,一款名為“中糧信托·衡智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產品被掛出。而隨后,中糧信托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一則公告,稱“公司從未發起、銷售或發行名稱為‘中糧信托·衡智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信托產品”。同時中糧信托表示,未同意或授權任何第三方機構進行與此相關的信息披露、產品銷售與發行。
中糧信托產品被“冒充”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假借真實信托公司的名號發產品的情況,此前未聽說過類似案例。
不過本報記者通過對信托公司官網進行梳理后發現,發布“打假”公告的信托公司不止中糧信托一家。
2014年4月份,愛建信托曾發布公告指出,有個別公司假借愛建信托的名義發布集合信托計劃,此類信托計劃非愛建信托所有;市場上出現的“愛建信托·揚州匯宇物流信托基金”的相關產品,發行機構為“北京中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愛建信托并未與北京中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發行任何產品。
方正東亞信托也于去年4月9日和去年11月10日發布兩條公告稱,“有個別理財網站未經我司同意擅自發布我司信托產品信息,并匯集個人資金聚眾認購信托產品;多家非金融機構網站公開發布我司信托產品信息,甚至是不實信息”。而北京信托相關公告的內容則是: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的名義,收取信用卡或個人小額信貸辦理手續費用,進行詐騙活動。
此外,在2014年發布類似打假公告的信托公司還包括:國民信托、金谷信托、新時代信托。內容主要包括有人利用互聯網、微信、電話、短信等方式,冒用信托名義向投資者進行理財產品不當宣傳和推介活動。
今年剛過了不到兩個月,信托公司針對冒名從事理財產品宣傳及推介活動的聲明便已頻繁出現。截至目前,已有山東信托和新華信托兩家信托公司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宣布,發現有機構和個人利用電話、短信等方式冒用信托公司名義向投資者進行理財產品不當宣傳和推介活動。
2013年“假信托”
初現苗頭
事實上,冒充信托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甚至是詐騙的事件在2013年已經出現,只不過數量不多所以并沒有引起更多重視。
2013年5月28日,云南信托發布公告稱,發現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稱或使用與公司近似名稱設立仿冒網站進行欺詐活動。不法分子通過在其假冒網站上發布虛假信托產品(項目)信息,非法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方式誤導投資者、騙取錢財,“除官網外云南信托不存在其它任何網站,也從未授權其它網站或電話以我公司名義進行宣傳和發布信托產品(項目)信息。提醒廣大投資者明辨真偽,謹防受騙上當”。
而尚未發行的信托計劃也曾“中招”。2013年7月13日,大業信托發布公告稱,有投資者反映中方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了一款名為“中方財富·北京銀河灣嘉園物業投資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有限合伙基金,“稱其將募集資金投入到我司設立的信托計劃中,并最終用于北京銀河灣嘉園項目。而此時上述投向大業信托的‘大業信托·北京銀河灣嘉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尚未開放發行。”
此外,方正東亞信托也曾于2013年發布公告稱,發現有個別公司以與信托公司的名稱極為相似的名稱推介信托產品,使得一些投資者產生誤解,提醒投資者在認購信托產品時審慎選擇正規的購買渠道。
據本報記者統計,2013年以前幾乎沒有信托公司發布過類似的公告。對比上述公告數量可以發現,自2013年開始,冒充信托公司推介信托產品甚至是詐騙的行為迅速增加,去年信托公司發布類似公告的頻率比2013年增加了超過一倍。
在業內人士看來,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信托產品在高端理財市場上接受度較高。而另一方面,信托營銷市場的混亂,如信托產品層層代銷使部分投資者未能與信托公司直接接觸,信息繁雜混亂也為這一現象的產生創造了溫床。
信托公司
積極應對
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燕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大爆發的一年,也是“百元信托”、“團購信托”等違規理財多發的一年。其實信托真正進入普通大眾的視野,大概就在2013年、2014年,也就是信托業快速發展到平穩發展過度的兩年。所以不法分子借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爆發借機賺取暴利也就在預料之中。“而2014年,是市場對信托業質疑聲最大的一年,也是監管層對行業監管最嚴的一年,要求信托公司必須在第一時間對媒體曝光的風險及問題信托產品做出說明,所以我們會看到2014年信托公司對風險產品、假冒產品的應對態度也更加積極。”
業內人士分析,對于假冒信托產品,投資者應該首先提高自身信托知識水平,對真正的優質的信托產品要有一定的識別能力。
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信托相關法規,信托產品屬于私募產品,購買集合信托產品需滿足合格的投資者要求,即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