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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被拐兒童多數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

2015-02-28
来源:新京报

  據新華社電 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978件,與2012年審結1918件、2013年審結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顯。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繼而被“人販子”收買、販賣。

  偷盜、誘騙等方式拐賣兒童案件數下降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嚴重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人民法院一直堅持依法從嚴懲治。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在持續高壓嚴懲態勢下,此類犯罪案件數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趨勢。

  據介紹,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和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力度的加大,當前懲治預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特點。採取偷盜、強搶、誘騙方式實施拐賣兒童犯罪的發案數量明顯下降,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繼而被“人販子”收買、販賣;對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拐賣婦女迫為“人妻”的犯罪仍時有發生,拐賣、拐騙婦女強迫賣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相互勾結,拐賣、拐騙外籍婦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區有增多趨勢。

  將根據形勢變化研究調整司法政策

  孫軍工表示,人不是商品,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嚴禁以任何理由買賣。不論出於何種目的實施拐賣、收買犯罪,也不論所針對的被害人性別、年齡、國籍,法院均堅持依法從嚴懲治。法院還將根據犯罪形勢的新變化,研究調整司法政策,進一步加強對婦女、兒童基本人權的司法保護,為預防、懲治拐賣犯罪做出新的更大努力。

  案例

  1、親生父親賣掉仨兒子

  【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強在妻子陳某兩次懷孕後均與他人約定賣掉嬰兒。最終賣掉妻子先後生下的一對雙胞胎男嬰和一名男嬰,先後得款2萬餘元和1萬元。

  【法院判決】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邢小強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亦受到法律制裁。

  2、親生父母處強搶嬰兒販賣

  【案情】2004年至2012年,孫同山夥同他人通過居間介紹或強搶等方式,販賣嬰兒共計14人。其中1名嬰兒系從親生父母處強搶,6名從同案被告人處搶得。

  【法院判決】法院判處孫同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3、在雲南拐賣17越南籍婦女

  【案情】楊恩光、李文建夥同他人在雲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將越南籍婦女阮某桃等17人帶走轉賣。

  【法院判決】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恩光、李文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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