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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人民幣反腐,靠譜嗎?

2015-03-04
来源:北京青年報

  今年兩會上,九三學社提出了“盡快更新人民幣版本,有效震懾腐敗官員‘巨額藏現’的提案”,此提案引發了廣泛熱議。十八大以來,紀檢和監察部門查處了眾多大小“老虎”,其中就包括一些“巨額藏現”的官員。

  讀懂“更新人民幣”的反腐期待

  謝松波 畢曉哲

  靠更新人民幣版本反腐,這樣的兩會議案乍一聽像是個冷幽默,因為人民幣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流通載體,其稍微變動都有可能達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可以說人民幣稍微一“咳嗽”,都會有很多行業和個人“感冒”。如此一來,拿人民幣“開刀”以期藏有巨額人民幣現金的官員浮出水面,無疑是“高射炮打蚊子”,得不償失。再說,“巨額藏現”的官員只是貪腐群體中的極少部分,不藏人民幣的官員可以藏古玩、珠寶、黃金、奢侈品,甚至可以藏美金,這樣拿人民幣說事,倘若人民幣會說話,肯定會哭訴自己比竇娥還冤。

  顯然,想單純依靠更新人民幣版本來反腐是走不通的,想必這也是九三學社提案遭到很多人質疑的原因。但如果仔細讀讀九三學社的該提案會發現,它的重點是“盡快更新人民幣版本”,而“震懾腐敗官員”只是更新人民幣版本后可以達到的結果。也就是說,不是為了達到“震懾腐敗官員”的目的就隨意更新人民幣版本,而是借著人民幣版本更新的“東風”,讓反腐的火焰燒得更旺。

  近段時間以來,中央反腐的陣勢和決心都很強,很多“老虎”和“蒼蠅”都因自身問題而丟了“烏紗帽”。在此語境下,人民群眾對腐敗現象的痛恨日漸強烈,對反腐的期待也“一浪高過一浪”。而通過媒體報道我們也能夠發現,近年來一些巨貪將人民幣私藏在家中的現象也不鮮見。比如,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案發,在其家中搜查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動用了16臺點鈔機,當場燒壞4臺。

  貪官們開始“藏匿巨額現金”進行腐敗,至少說明兩點:一者,以電子賬戶或“電子貨幣”方式實現貪污腐敗目的,時下已經難以實現了。近年來,我國銀行方面嚴格執行存款實名制,相當于“堵死”了貪官貪污腐敗的“一扇門”,貪官們熱衷藏匿現金,基本可以證明金融存款“實名制”反腐敗的成功。二者,以“不動產”等方式藏匿贓款也日益“逼仄”了。我國近年來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堅定不移推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貪官“以房產洗白贓款”的路子也基本“堵死了”。這是反腐敗的成功之處,也是為什么貪官日益多發以“藏匿現金式”腐敗的重要原因。

  因此,更新人民幣版本確實會給他們帶來一定麻煩,因為不兌換或使用,這些現金就成了“廢紙”,而如果兌換,就容易暴露目標。目前,我們現在使用的人民幣已有十來年未更新,可以說也快到了該更新的時候。如果放在這個節點上,九三學社的提案也并非完全是無厘頭。通過這個提案所表達的訴求是,盡管當前的反腐之勢如火如荼,但仍有可深挖、可創新的空間,如果能全方位、多角度地“關照”貪腐官員,這樣我們才能盡早地看到政治生態的“藍天”。

  兩會上的政協提案許多都是“非完美”的,一些提案議案往往就是下一步出臺政策和健全制度的“引子”,哪里能希望任何一部提案議案的“盡善盡美”呢?能夠關注反腐敗領域的“漏洞”,并鄭重提出來,其價值已經得到體現。至于“新版人民幣反腐”的可行與否,以及如何完善和細化的問題,工作責任不在政協委員,而在相關職能部門。基于此,即使上述“建議”不完全具有反腐敗功能,其“參考”意義、“指引”功能,仍不容忽略和不可低估。在當前面臨的反腐敗重大任務上,如何杜絕和遏止腐敗分子們以“藏匿現金式”實現腐敗,已經迫在眉睫,不可不查。

  “技術反腐”不如“制度反腐”

  燕云飛

  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持久發力,被查出貪腐且“巨額藏現”者不止魏鵬遠一人。比如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黃亦輝“巨額藏現”,平時卻頗為“節儉”,用的都是從賓館拿回的牙膏和牙刷。更新人民幣版本的提案,或許就是針對某些不易發現的腐敗分子,其敢貪不敢花,更新后,所藏的巨額現金就成了一堆廢紙,從而讓貪腐滅失業已得逞的結果。直觀來看,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由此想起了幾年前網友從中國專利數據庫檢索系統搜到的一份用放射性同位素助反貪的發明:可在錢物上加入名為鐳或鈷的放射性同位素,貪腐者若收受了錢物,反貪部門用相應的探測儀即可發現其錢物藏匿之處。細忖之下,無論是更新人民幣版本,抑或是在人民幣上加入放射性同位素,都不過是“技術性反腐”,后者致力于直接發現貪腐線索,而前者冀望于滅失其貪腐“成果”。

  然而,舉凡“技術性反腐”都不免有漏洞或者明顯放大反腐成本。一方面,要在全國更新人民幣版本,其社會成本之高幾乎無法想象,每人更換一張小小的身份證,其社會成本聚集起來都可稱龐大,更何況全面更新十幾億人手中的人民幣。另一方面,更新總會要有個階段期限,貪腐者也就有了將“巨額藏現”變換成外幣、黃金等等的可能,甚至于變成只貪外幣與金銀。如果貪腐不能禁絕,冒著金融秩序風險且社會成本頗高的人民幣版本更新,總不能反復祭起。

  更重要的,人民幣版本更新即便是實現了預期目的,也僅僅是滅失了貪腐者的貪腐所得,并無力由此依法懲處貪腐者的違法行為,相反,由于貪腐所得滅失,其業已發生的貪腐行為反倒是得到了徹底掩蓋。這就類似于對腐敗分子只收繳非法所得,而不依法追究責任一般,顯然,這不是我們的反腐目的。貪腐是一種違法行為,反腐的目的是對這種違法行為依法懲處,而非僅僅是讓其非法所得自然滅失。

  “技術反腐”容易碰壁于“技術反反腐”,而且,在這種角力與博弈中,直接或者間接的反腐成本增加不可預估。事實上,性價比最高且最直接、最根本的反腐,仍然是制度反腐,譬如,通過立法等形式,健全輿論監督與群眾舉報制度,使舉報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要挖掘出一名處身眾人之間的貪腐分子,并不算難。由此按圖索驥、順藤摸瓜,搬出“巨額藏現”也就不存在什么技術障礙了。否則,靠曲線治腐,即便不會南轅北轍,也會是事倍功半。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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