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陳道明“改稿”不是權力行為,沒必要過敏

2015-03-09
来源:团结湖参考 作者:马少华

  核心提示:認真說起來,陳道明的“改稿”行為,其性質仍然是“建議”,這也是他自己說過的話,因為,這並不像記者的編輯和領導的改稿那樣,是一種權力行為

  昨天,一篇題為《陳道明席地而坐,為我親手改稿》的“記者手記”,在新聞圈引發了較大的爭議。直率的批評認為:那位元記者以“粉絲”的心態進入採訪,且讓採訪對象審稿,喪失了新聞業的職業尊嚴。難聽的說法就是“丟人”。

  我認為,在這個爭議中應當主要看兩點:其一,這篇作品本身如何評價;其二,我們如何看記者與採訪物件的權利關係。核心在後者,這一事件提供的思考價值也在後者。

  我們要評價的作品,並不是“記者手記”中提到的那篇被陳道明修改的《做文化的人首先要有文化自覺》,而正是描述了陳道明修改稿件過程的“記者手記”本身。那實際上已是一篇人物報導。這位元記者通過讓陳道明看稿、改稿,不僅爭取到了更多近距離接觸、觀察採訪對象的機會,而且爭取到了讓採訪物件自然展現其性格特點的機會。這不就是人物報導要達到的目標和效果嗎?

  因此,如果這篇報導本身使人們看到了一個以前沒有看到過的陳道明,或者陳道明更為豐富的一面,那麼我們不是應當對這篇報導做出肯定的判斷嗎?至於記者被人改稿是否丟臉,我覺得,這個問題在作品評價之外。而且,這是一種低於採訪報導本身的考慮。

  拋開記者是否丟臉和是否應當在報導中展示丟臉的問題不談,我們做過記者的人,難道還少被人改過稿子嗎?但被不同的人改稿,性質可能就有很大不同,因此評價也就有很大不同。

  一個記者的稿件被編輯修改,被自己的領導修改,那是常事。這都在新聞業的專業流程之中,因此毫無爭議。

  一個記者的稿子,也可能被新聞媒體之外的上級領導和採訪對象的主管機關審核修改,雖不在新聞傳播的專業流程之中,卻也在權力運行的流程之中。也沒法爭議。

  最後一種是:記者的稿子被專業流程和權力流程之外的採訪物件修改,這是爭議性最大,也最具有思考價值的行為。

  按理說,採訪對象並沒有改稿的權利,因為新聞記者和新聞機構對稿件負責,稿件是他們的“主權範圍”。那位元採訪陳道明的記者,無論是出於粉絲心態,還是為了爭取陳道明更多的接觸機會,向一位電影明星過多地讓渡了這種本來是她的編輯、領導和權力機關才擁有的權利,這就傷害了許多業內人士的職業尊嚴。

  如果說那位元記者在這種修改權的讓渡中出於粉絲心態而放低了自己的身份的話,她沒有意識到的是,她也同時放低了所有同行的身份。這正是“丟人”評價的心理共鳴。如果是她僅僅丟了自己的人,不會產生這麼大的反響,她肯定是“丟了大家的人”。人們可能覺得,讓一位元電影明星來修改記者的稿子,整個記者行業都為之蒙羞。不過,這種微妙的心理波瀾,已經和權利問題關係不大了。

  採訪對象肯定沒有改稿的權利和權力,但是,他們是否還有其他的權利呢?這可能是記者們不願意去想的,因為它至少麻煩。但無視這樣的權利問題,卻可能給採訪物件帶來麻煩。有的記者為了保證自己的傳播意圖篡改採訪物件的引語,斷章取義,還按自己行文的邏輯添油加醋。記者當時沒有聽清,記錄不準確,還在其外。結果,就是使採訪物件後悔接受採訪,導致記者整體不被信任。這對新聞業好嗎?

  如果僅僅從新聞界的權利來考慮,我們就不會去理解人們為什麼會接受記者採訪。

  在我看來,接受記者採訪是一種風險:這是一個人把自己的思想轉托給另外一個陌生人來表達,然後十幾萬、幾十萬份地複製、傳播,並永久保留,面對當世、後世的審視和評價。而經過記者的記錄、整理、成文,再到其他人的修改、編輯、審閱、校對,直到領導簽字付印——在整個新聞工作流程之後(這個流程對於被採訪者來說是一個神秘的“黑箱”),被採訪者不知道自己說的話最後會是什麼樣。這需要多大的一種信任呢?這種信任為什麼產生,又靠什麼保證呢?

  由於這種信任的缺乏,有一些人乾脆從不接受採訪,就是規避這種風險。而這種消極的傾向,是新聞工作面臨的真正風險。

  因此,我一直覺得,採訪活動是兩個主體的合作,合作的基礎是什麼呢?是信任。那麼,在沒有信任的情況下又拿什麼換呢?是權利。就是承認採訪物件的權利。如果沒有權利改稿,看一眼你稿子的權利有嗎?看了之後,指出你在哪裡誤解了我的原話的權利有嗎?這個不叫“審稿”,因為這不是一種“權力”的行為。

  我覺得,在新聞記者的職業權利和採訪物件的權利之間,有值得討論、協調的空間。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個案例中,雖然記者允許採訪物件直接改稿的行為是有爭議的,但這個案例恰恰反映了記者尊重採訪物件的權利所得到的積極回報。這也是這個案例積極的意義。

  美國新聞學者羅恩·史密斯在《新聞道德評價》一書中,專門講到記者向消息來源核實事實和引語的不同方法,其中,得到肯定的記者行為,是向採訪物件複述報導內容:

  “在《時代》、《國家地理雜誌》和《紐約客》這樣的期刊中,複述是件平常事。有些大城市的日報如《費城問詢報》和小報紙如依華的《基卡克日報》一樣都履行複述這一程式,篇幅較長,內容較難的報導更是如此。”

  儘管一些記者擔心“複述引言的危險之一是新聞來源會說‘我沒有這樣說過’”,但仍然“有些記者讓新聞來源審查報導。《華盛頓郵報》的傑伊?馬修斯聲稱在過去10年裡,他一直向新聞來源複述報導或是將報導傳真給他們。”“記者史蒂夫?溫伯格說,10年來自己始終堅持做到複述,他相信這一行為‘已經使報刊和書籍更為準確、公正和全面。’溫伯格反對那種認為複述會使新聞來源過多干預新聞工作的觀點,他向新聞來源說明他會考慮他們對報導的所有意見,但保留改與不改的決定權。”

  當然,“陳道明為我親手改稿”還是有些過分了。我們不談被修改的稿子如何,陳道明修改的效果又怎麼樣,至少,陳道明對於新聞這個行業的職業尊嚴和權利感可能缺乏瞭解。記者主動承諾、踐諾讓他看稿,看起來無可厚非,但讓他看稿的結果,不僅導致了採訪對象的探討和商議,而且導致了採訪物件現場直接“改稿”的客觀事實。而記者也沒有來得及——或沒有意識到,或沒有好意思——及時阻止陳道明在稿件上直接修改的行為。於是,一個在新聞界引發爭議的事件就發生了。

  認真說起來,陳道明的“改稿”行為,其性質仍然是“建議”,這也是他自己說過的話,因為,這並不像記者的編輯和領導的改稿那樣,是一種權力行為。他建議修改的話,如“情緒有些激動地”,“語重心長地”,“知名表演藝術家”等等,主要是涉及到他自己的形象,且都是謙抑性、客觀性的修改。而對於最引發爭議的修改標題,他最後說的是:“題目你再斟酌一下,自己做決定吧”,實際上是承認記者和編輯的職業權利。

  因此,我覺得,對於這一事件,新聞界朋友的反應不必過於敏感。對新聞業的職業權利和職業尊嚴的威脅,主要還不是採訪對象的這種權利。

  至於記者把這樣過程寫下來是什麼樣的心態——有朋友說這種炫耀噁心,我覺得,她寫出了陳道明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這比她自己懷著什麼樣的心態要重要。專業的人、理性的人看不太慣粉絲心態,也會覺得這與一個專業性的工作不太相符。但當下中國粉絲心態實在太普遍了,且不限於對演藝明星,記者這個人群何能獨免?在我這個年紀,不僅不會追星,也已經不再對“追星”的真實情感感到可笑,更不要說“噁心”了,我只會對那些並非出於真心的推崇和膜拜感到噁心。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