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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官懶政”就是一種腐敗

2015-03-06
来源:北京青年報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總理的報告催人振奮,媒體盤點發現,在此次報告中出現了不少“首提”。譬如首提“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以及治“庸官懶政”。報告指出,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工作不力,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

  盡管“為官不為”是近20年來首次寫進政府工作報告,但李克強總理談“庸官懶政”卻絕非第一次。最近的是在2月26日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就曾表示要嚴肅問責懶政、怠政。從總理的會議表態,到政府工作報告的鄭重提出,這是看得見的趨勢:治理“庸官懶政”,至少已從“強調”上升為國家治理的意識。

  何為“庸官懶政”?它並非簡單的不作為,或者是官員對自身職責的輕浮執行。有研究者曾經總結出,所謂的“庸官懶政”,在現實行政生態中,其實至少存在五種表現形式:一為缺乏責任心,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二為缺乏公仆心,唯利是圖,吃拿卡要;三為缺乏創新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四為缺乏持久力,船到碼頭車到站;五為缺乏真本事,大事幹不了,小事不願幹。換言之,只要官員缺乏治理的能力,不依責而行,缺乏創新和持續工作的激情,都可歸於“庸官懶政”。

  恰緣於此,絕不能低估“庸官懶政”對行政生活的負效應,更不可將庸官和清官簡單地畫上等號。“庸官懶政”事實上就是一種腐敗,這是必須被放大和重建的治理觀念。《人民日報》在去年發表的一篇評論中就指出,庸官造成的社會危害不亞於貪官。理由何在?不過是因為,權責對等、權責清晰就是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幹部就要幹事,忠於職守、勤政為民向來是對為官者的基本要求。逆如此基本要求而行,縱然沒有直接的違法犯罪行為,亦是一種“亞腐敗”。

  “亞腐敗”不能被容忍,更不能容忍的是另一種“庸官懶政”:高壓治理下的“為官不為”,寧願不作為,也不讓自己犯錯誤被處理。所以更大的反問是:“庸官懶政”因何而持續存在?事實上,2014年起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對該現象都開展了不同層次的整治活動,多地還在省級層面下發了專門針對懶政、官員不作為的治理文件。但治理的結果依舊不容樂觀。原因無它,一則,當下對於“庸懶”的治理還缺乏“標准”;二則,治理尚未上升到剛性的制度乃至法規層面。

  讀報告然後知風向之變。在此前持續的“打虎拍蠅”式反腐之後,將治理“庸官懶政”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這無疑是一種對於深度治理的持續推進。首提治理庸官懶政詮釋的正是某種“至簡大道”:有權也不能任性,現代國家裏,權力的本質就是服務於公民和納稅人。否則,一切當被視為腐敗乃至是犯罪。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提治理庸官懶政,當下的緊迫任務是迅速找到一種對於庸官的切實治理方式,從行政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多個方面,來形成對於庸官的追責和淘汰環境。(作者:王聃)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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