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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潔士因虛假廣告被罰603萬

2015-03-10
来源:華商網

  “使用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齒真的白了”,看到臺灣藝人小S(徐熙娣)作為代言人,在鏡頭前唇紅齒白、巧笑嫣然,你動心了嗎?

  然而,根據上海市工商局的調查,畫面中突出顯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過電腦修圖軟件(簡稱“PS”)過度處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實際使用效果。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構成虛假廣告,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被處罰603萬元。

  據了解,這也是國內虛假違法廣告處罰案件中金額最大的一起。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繆鈞表示,這是行政部門根據廣告法,按照廣告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的。

  “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潔,偶爾有防酸或脫敏等功能,美白實際上是很難做到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根據國家已經實施的《功效型牙膏標準》,必須出具“功效作用驗證報告”才能宣傳功效。

  繆鈞介紹,廣告中使用PS技術可以理解,但如果將過度PS技術用于廣告標的,就屬于違反規定,廣告標的必須維持真實性的原則。“例如在汽車廣告中,PS藍天白云好景色是沒問題的;但在日化用品廣告中,公然對標的物的實際效果造假,就必須付出法律的代價。”

  專家:若明知造假代言明星也應擔責

  “不少明星在代言時,對于廣告的虛假效果實際上是明知的。”繆鈞介紹,雖然在上述案件中,代言人小S不需要負責任,但隨著廣告法的修訂,如果明星對代言造假明知故犯,也需要負相應的行政責任。

  從2014年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中來看,明星未來不能再憑一句“不知道”就輕松推卸掉所有代言責任。草案中,不僅明確了廣告責任主體,還加大對虛假廣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例如規定,“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專家認為,想要明星在代言時不要過于任性,就需要為其戴上法律的“緊箍咒”,在審慎判定的同時提高虛假代言的成本,戳到明星的痛處。“名人做廣告是無可非議的,但不能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去忽悠消費者。”上海師范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金定海說,法律修訂后,還需要形成具體可操作的方案和細則。打個比方說,明星的確試用過產品,感覺效果不錯,但一些技術性指標明星難有能力鑒別,就需要審慎判定代言人的責任,確認其明知后予以重罰。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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