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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是第10名落馬候補中委
仇和代表,散会后请留下
仇和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日前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此番將直接留京受查。
3月14日下午,仇和還參加了云南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各項決議草案。仇和極有可能是今天參加完人大閉幕會議后,被中紀委人員直接帶走。
此前,云南已有前省委書記白恩培,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副省長沈培平3名省級高官被查,另有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孔垂柱,因身染艾滋,自殺身亡。
仇和生于1957年,仕途起步于江蘇,在宿遷主政期間,以鐵腕著稱,屬于媒體關注度較高的“明星官員”。
2007年,仇和在江蘇省副省長任上調往云南,任省委常委并兼任昆明市委書記。2011年底,仇和升任云南省委副書記,張田欣繼任昆明市委書記。
2014年7月,張田欣被查,因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張田欣被開除黨籍,取消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仇和是十八大后落馬的第10名中央候補委員。2012年,中共十八大共選出171名中央候補委員,仇和得票數倒數第二。
此前落馬的9名候補中委分別是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大慶油田總經理王永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潘逸陽、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濟南市委書記王敏、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蘭州軍區副政委范長秘。
中央委員則有4人落馬,包括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成都軍區副司令員楊金山、統戰部部長令計劃。
云南日報今日頭版仍刊登仇和參加活動新聞
昨日下午,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云南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各項決議草案和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等。
李紀恒、陳豪、武冬立、仇和、李江、楊應楠、王樹芬、晏友瓊、王田海、張桂柏、鄭玉歆、白保興等代表參加審議。
仇和疑涉嫌土地腐敗被查 今日上午參會后回駐地
据财新网报道,今日上午10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三次會議結束后,仇和還坐車回到了云南代表團的駐地——職工之家。
財新記者獲悉,仇和被查一事,牽扯昆明土地城建系統的腐敗問題。
消息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此時宣布,大部分云南代表團成員感覺有些突然。今日上午10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三次會議結束后,仇和還坐車回到了云南代表團的駐地——職工之家。
據財新記者了解,前兩天,仇和的秘書還曾與人討論,回云南后,省委常委會議等工作安排事宜。
另有知情人士說,春節前,云南本地即有零星傳言指向了仇和將被調查。”仇和雖然隨團參加此次人大會議,但明顯看出他臉色并不好看。”
事實+
昆明城建爭議不斷
2012年10月,有網友制作昆明“地道戰”視頻反諷“大拆大建”,遭到瘋傳。2013年9月6日,時任云南省委書記秦光榮更是在一次公開會議上,罕見提出昆明城市規劃建設的六點反思,認為昆明大拆大建等做法是對歷史文化的“毀滅性打擊”。
其中提及,“建筑物千篇一律,滿目‘水泥森林’,幾乎看不到具有特色風貌的建筑和街區”,“ 城市管理明顯滯后于城市建設”,“ 在管理途徑上重人治輕法治”,“對昆明歷史文化是一種毀滅性的打擊”。這是秦光榮入滇10多年來,首次對昆明提出系統性批評。而這次講話,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仇和曾因“改善”昆明面貌被譽為“明星官員”,其接任者為張田欣,張田欣此前亦指疑涉嫌土地腐敗。在施政方面,張田欣亦繼承了“前輩”的意志——赴任10多天后,張田欣即在市委常委(擴大)會議上提出,努力把昆明建設成為全國和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騰訊新聞綜合澎湃新聞、中新網等報道)
仇和曾反思主動性不夠高
中共十六大代表,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代表。
相关报道:仇和曾被稱為“官場異類” 引發“仇和現象”爭論
据《中國青年報》署名馬龍生的文章称,“仇和現象”是當今中國的一種獨特現象。“仇和現象”是個多面體,其中的一面,是其獨斷專行給社會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帶來的惡性沖擊;而另一面,則是其依靠鐵腕、強權帶來的高效率。
“仇和現象”是當今中國的一種獨特現象。在官場行為方式上,他無疑屬于一個“異類”,但在當今為官者內心深處的思想基點上,他又與不少官員相暗合,那就是:在中國,要干成點事,不來點急風暴雨式的“鐵腕”,不來點“吐個唾沫就是釘”式的強權,是絕對不行的。在不少官員看來,民主是什么?民主無非是沒完沒了的開會、扯皮;是貽誤時機、什么也干不成的空談。仇和看到了這一點,他采取了鐵腕與強權的方式來“干點事”。其他官員未必看不出這一點,只是他們出于各種考慮,還沒敢拿出這種魄力來真刀真槍地干。
不能說“仇和們”的想法沒有道理。在當下中國社會,如何把民主與效率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讓民主也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確實還是一個相當現實而遠未解決好的問題。“用人治推動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來推動民主”,也許仇和確實是這樣想的,也許仇和真的能夠實現他的“推動”,但“仇和式”的推動,將讓社會付出怎樣的成本,卻是我們不能不考慮的嚴酷現實。
“仇和現象”是個多面體,其中的一面,是其獨斷專行給社會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帶來的惡性沖擊;而另一面,則是其依靠鐵腕、強權帶來的高效率。前者的負面作用不用多說,對于后者,高效率帶來的那些看的見“成功”,無論是其上級政府、下屬百姓,還是新聞媒體,都很難做出超越主觀局限性的評價。換言之,仇和的政績,還很難說能經的起歷史的考驗。因為靠獨斷專行產生的“效率”,說白了就是押寶,而押寶則只認手氣,焉有其他?
如何把民主與法治建設與經濟發展效率結合起來,是“仇和現象”帶給我們的重要課題之一。民主與法制,不能僅停留在程序的層面上,不能成為犧牲效率的累贅,而應該是“既不脫韁,又跑得快”的“軌道+助推器”。在這一切都還沒有到位的情況下,“仇和現象”應運而生了,這既有其歷史的合理性,也有“仇和們”的創造性。只是,這段歷史可能令人欣慰,也可能令人沉痛;這樣的創造,可能是造福,也可能是造孽。“仇和現象”的巨大隱患,是民主與效率對立困局的集中顯現,也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