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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5天之內打四虎 都曾被輿論認定為“能吏”

2015-03-23
来源:北京青年報

  能吏再“能”,也必須置於制度的嚴格約束和監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設計,必須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能吏的能力,又要把這種能力約束在依法執政的正途。

  今年兩會後,5天之內4名副省部級高官被宣布接受中紀委調查。按照18大之後中紀委穩、准、狠的“打虎”模式,這4名高官的命運已經確定,審判、定罪,只是時間問題。而除了同樣身居副省部級高位之外,媒體為這4名高官歸納的另外一個共同特點,是他們都曾被部屬和輿論認定為“能吏”。

  所謂“能吏”,乃借用中國古代官場的稱謂,意指那些“很能幹的吏”。而若再對官、吏做一下細分,則“能吏”該特指那些不能參與政治決策,但執行力超強的事務型官員。用這個標准套一下仇和、徐建一等4名高官,幾乎是可以用來解釋詞義的范例。

  其實落馬的能吏們還不止這一撥,此前落馬的劉志軍、劉鐵男、李東升、李春城等一大批部級高官,在其風華熾盛之時,幾乎都不負“能吏”之謂,且多為某一領域之翹楚。高鐵運力在今年春運期間表現出極大優勢和潛力,以至於有人為此呼籲對劉志軍應考慮將功折罪。可見劉志軍作為能吏之“能”,給公眾留下了足夠深刻的印象,甚至不惜對其貪腐劣跡作出某種寬宥。

  即“能”又“廉”,古來就是百姓對官員的理想期待,卻又幾乎從來不曾實現,所以才不斷陷於對“貪腐的能吏”與“清廉的循吏”的兩分和糾結之中。元好問有詩雲:“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訴求的重點在於清廉。但在某些特別的時代,百姓對大刀闊斧、不拘陳章的能吏,又寄予著強烈的期待,以至於有寧要能吏、不要庸官的訴求。而在這種“寧要”、“不要”式的句式中,已經隱含了對能吏的放縱。

  改革開放的核心,就是對舊制陳規的破除;對經濟發展的強烈訴求,又對政府效率提出了格外的要求。於是在很長時間內,“能吏”受到格外的看重和歡迎。仇和這類作風強悍、一往無前的官員,不斷被派到官風保守、經濟落後的地區去“啃硬骨頭”,也足以看出其上級對這些能吏的器重。而為了讓這些能吏能夠放開手腳,往往給予他們在制度之外便宜行事的特殊權力,這些“特許”往往沒有正式的制度化的賦權,但其實際掌握的權力,卻可能遠遠超出他們的職位本來具有的權限。

  尤其當這些能吏為完成被授予的任務而一路高歌猛進的時候,對他們的任何監督、制約,都往往被看成阻礙、掣肘而被忽略甚至打壓。權力必然帶來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帶來絕對的腐敗,這一定律用於能吏也並無例外。當特別有能力的人,獲得了不受約束的特別權力,其潛在的腐敗風險,可能十倍、百倍於因循保守的庸官。這也正是百姓自古就在腐敗風險太大的能吏,與可能碌碌無為的循吏之間難以選擇的兩難。

  現代政府治理必須走出這樣的兩難,其一,能吏再“能”,也必須置於制度的嚴格約束和監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設計,必須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能吏的能力,又要把這種能力約束在依法執政的正途,而不能在制度之外不受制約地肆意行事或以權謀私。同時,必須打破團團夥夥之間的人身依附,能吏的能力必須歸入並服務於黨和政府的整體執政目標,卻絕不能讓能吏們成為某個山頭老大實現其個人政治目的的政績突擊隊。而迄今落馬的若幹能吏,基本都扮演了他們本來不該扮演的角色。

  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中國公眾也必須盡早走出對能吏的過度期待。公民選擇能幹的官員,賦予其必要的權力,同時對其行使權力的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既是現代政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也是每一個公民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公民義務。寄希望於能吏造福百姓,給地方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現代社會中既不現實,也不應該。(作者:張天蔚)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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