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退伍軍人黃某購買偽基站設備,雇傭他人群發短信,從中獲利一萬餘元,但致使60萬餘手機用戶通信中斷。法院一審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4年8個月。黃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並最終維持原判。
今年27歲的東北小夥黃某,2008年從部隊退伍後來京務工。2013年7月份,希望快速發家致富的黃某,認識了一個叫“亞東”的人,亞東告訴他有一種免費發短信的機器能賺錢,“只要開車拉著這台機器,就能給機器附近的手機發短信,很多商家都會花錢用這樣的機器打廣告。”亞東說。
黃某聽後頗為動心,認為機會難得,便拿出全部積蓄27500元,通過亞東購買了這套設備。偶然間,黃某通過新聞節目,得知使用這種機器發信息屬於違法行為,他因害怕就沒有使用該機器。
到了2014年4月,黃某不甘心自己的投資打水漂,又覺得“風頭”應該過去了,於是聯系了一家美容院,開始給他人發起短信。這期間,他還向朋友借了一台車,找來老鄉李某給他幫忙。
2014年6月27日,中國移動公司探測到該“偽基站”設備並報警,民警將正在圓明園附近發短信的黃某和李某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李某使用“偽基站”設備,以非法占用頻率,幹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截斷通信線路的方法,造成共計60萬餘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黃某購買涉案偽基站設備,並雇傭他人實施相關犯罪行為,系主犯;李某受雇從事犯罪活動,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系從犯。最終分別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4年8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宣判後,兩人均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一中院裁定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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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危害大
據審理此案的二審法官介紹,“偽基站”設備是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的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具有搜取手機用戶信息,強行向不特定用戶手機發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過程中會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局部阻斷公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
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不僅破壞正常電信秩序,影響電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市場秩序,而且嚴重影響用戶手機使用,損害公民財產權益,侵犯公民隱私,社會危害性嚴重。為專門打擊此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於2014年3月14日出台了《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專門規范了打擊該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