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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出齊發行文件 1.6萬億地方債鋪平道路

2015-04-08
来源:騰訊財經

  [摘要]今年地方政府預計將發行總額高達1.6萬億元的債券。

  財政部出齊發行文件 1.6萬億地方債鋪平道路

  面對今年劇增的地方政府債券,財政部加快了發行管理文件的出臺速度。

  在3月16日公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一般債辦法》)后,4月7日,財政部網站公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專項債辦法》),至此,地方政府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發行管理文件均已出臺,為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鋪平了道路。

  根據安排,今年36個地方政府(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擁有5000億元一般債券、1000億元專項債券發行額度,此外財政部還下達了1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額度,因此今年地方政府預計將發行總額高達1.6萬億元的債券。

  據《第一財經(微博)日報》報道,財政部文件出臺后,地方政府已經開始了發債準備工作:江蘇省和安徽省已經發布組建債券承銷團通知,確定了首批一般債券發行規模分別為648億元和258億元;安徽、天津、貴州、河北、廣西等地也已經開始了信用評級機構的招標工作。

  積極利用中長期資本

  所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一般債券則指地方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對比《一般債辦法》和《專項債辦法》可以看出,上述兩類債券都遵循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發行和償債主體都是地方政府,發行必須引入信用評級機構和組建債券承銷團。

  同時,兩類債券發行利率采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發行利率在承銷或招標日前1-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確定。

  不過,兩類債券在期限方面略有差別:在一般債券期限1年、3年、5年、7年和10年基礎上,專項債券期限增加了2年的期限,選擇靈活度更高。

  此外,《專項債辦法》規定7年和10年期專項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此前一般債券這一比重是60%。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趙全厚表示,“以前地方政府融資很多項目以商業銀行信貸為主,也包括表外業務的影子銀行,這些都是受儲蓄制約的。融資平臺風險大,也是因為銀行‘短平快’的特點。這次盡可能讓機構投資者購買,鼓勵中長期資本投資政府債券,能夠保證在5至10年之內,和較長期的項目建設進行期限匹配。積極利用中長期資本是《專項債辦法》的一個亮點。”

  不過,趙全厚指出,規定7年和10年期債券合計發行規模不超過50%,主要是因為在利率下行階段,中長期資本相對不足。加之很多項目是1至3年期的,竣工以后就有收益了,所以要短期和中長期搭配。

  中債資信公用事業部技術負責人宋偉健認為,“期限的不同和單一期限發行規模的比例限制,體現了監管層對于大規模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面臨消納問題、合理設置期限結構防止集中到期風險等方面的考慮。”

  宋偉健表示,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而單項公益性項目發生流動性、期限不匹配或違約等風險時如何處置,尚需進一步明確。在這種“一對一”償還模式下,對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要求更高。

  鼓勵社保基金等投資地方債

  在財政部發布的《一般債辦法》和《專項債辦法》中,債券的投資者范圍都出現了“社會保險基金”,格外引人矚目。

  上述兩個辦法都規定,各地應積極擴大投資者范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而且債券發行結束后,符合條件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等上市交易。購買債券的企業和個人,也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4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適當擴大全國社保基金投資范圍。放開社保基金投資地方政府債券的限制,并將其投資債券的比例提高到20%,可以說是此次社保基金投資范圍擴容的重要看點之一。

  每年二季度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債務到期的高峰時期,在目前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緩釋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壓力是一個重要問題,而放寬社保基金的投資領域和比例,則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渠道。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達到15289.60億元。若按照最高比例20%進行估算,目前社保基金最多可以拿出3000億元左右來購買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說。

  “與普通企業債相比,地方政府債的信用評級要更高,且地方債券逐步納入正軌,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是合情合理的。”中央財經大學應用金融系主任韓復齡表示,諸如保障房、公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如今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保基金參與其中,也是穩定經濟增長的大勢所趨。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各地方債的亂象則是客觀存在,部分地方債風險較大,雖然現在的規定為社保基金投資地方債規定了上限,但僅有這樣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保基金在地方債投資上的安全穩妥,社保基金作為投資方還必須在投資前作出主觀上的判斷,具體說來,至少有這么兩點:一看所投資的地方債是否透明,二要看發行地方債的地方經濟實力和施政能力。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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