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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基金的 “五個W和一個H”

2015-04-30
来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主席習近平出訪巴基斯坦期間,4月20日,絲路基金、三峽集團與巴基斯坦私營電力和基礎設施委員會在伊斯蘭堡共同簽署了《關于聯合開發巴基斯坦水電項目的諒解合作備忘錄》。引人注目的是,這是絲路基金首個對外投資項目。

  “絲路基金”究竟是個什么樣的機構?與“朋友圈”遍全球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有關系嗎?新華社記者借用新聞學“五個W和一個H”的概念,勾勒絲路基金的來龍去脈。

  When:何時提出?

  2014年11月4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研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即一帶一路)規劃、發起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設立絲路基金。這是“絲路基金”首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4天后,在北京舉行的“加強互聯互通伙伴關系”東道主伙伴對話會上,習近平宣布,中國將出資400億美元成立絲路基金,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等與互聯互通有關的項目提供投融資支持。

  緊接著,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上,習近平發出邀請:絲路基金是開放的,可以根據地區、行業或者項目類型設立子基金,歡迎亞洲域內外的投資者積極參與。

  Why:為何成立?

  為什么要成立絲路基金?在首提絲路基金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上,習近平指出,設立絲路基金是要利用我國資金實力直接支持“一帶一路”建設。

  而在“加強互聯互通伙伴關系”東道主伙伴對話會上,他進一步闡釋了設立絲路基金的初衷:以建設融資平臺為抓手,打破亞洲互聯互通的瓶頸。亞洲各國多是發展中國家,普遍缺乏建設資金,關鍵是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將寶貴資金用在刀刃上。

  在“首單”20日簽訂之后,絲路基金負責人表示,基金定位為中長期的開發投資基金,重點是在“一帶一路”發展進程中尋找投資機會并提供相應的投融資服務,以促進中國與相關國家的經貿合作以及互聯互通。

  What:性質為何?

  2014年12月29日,絲路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成立。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可見,其注冊資本6152500萬人民幣,即100億美元,企業經營范圍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貸款等投資;與國際開發機構、金融機構等發起設立共同投資基金;進行資產受托管理、對外委托投資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業務。

  今年二月,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受訪時說,可以將絲路基金看作PE(私募基金),但是比一般PE回收期限要放得更長一些。

  絲路基金與亞投行之間有何不同呢?亞投行是政府間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在其框架下,各成員國都要出資,且以貸款業務為主。而絲路基金,由于其類似PE的屬性,主要針對有資金且想投資的主體加入,且股權投資可能占更大比重。

  不過,周小川提到,絲路基金與亞投行未來可進行股權或債權投資上的合作。

  Who:誰來掌舵?

  今年兩會期間的一場發布會上,絲路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琦首次以絲路基金“掌門人”身份亮相。1955年出生的金琦,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央行工作,主要領域為國際事務,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金琦當時提到,絲路基金的資金都有相對應的人民幣負債,所以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資金,在運作上,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投資于有效益的項目,實現中長期合理的投資回報,維護好股東的權益。

  央行網站顯示,絲路基金目前的股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央行的新聞稿同時表示,歡迎境內外投資者的參與。

  How:如何運行?

  絲路基金負責人說,基金在運行中一貫強調“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方向以及“對接、效益、合作、開放”原則。

  此次在巴基斯坦的“首單”將絲路基金的投資模式具象化。基金負責人說,本次投資是采取股權加債權的方式,一方面直接投資承建項目的三峽南亞公司的部分股權,另一方面,參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牽頭的銀團,為項目提供貸款。

  透過這一項目,未來絲路基金可能會繼續使用的模式可見一斑:在對外投資運作中,借力中國企業的人才、行業和技術優勢和海外投資經驗,實現風險管控,同時,幫助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加強企業對項目的經營管控能力,支持企業更好、更高質量地“走出去”。

  Where:走向何方?

  在敲定“首單”之后,絲路基金下一步將如何運作?基金負責人透露,絲路基金一方面加強戰略規劃和布局研究,建立完善投資決策程序和業務規范;另一方面,積極拓展業務聯系,主動走訪和聯系有關部門和企業,加強項目評估和遴選,已確定一批重點跟蹤項目和若干潛在可“落地”的投資項目。

  談及絲路基金的投資運作策略,基金負責人提到了16個字:“夯實基礎”——強化項目驅動、扎實推進,避免概念驅動和投資沖動。“增進信任”——在項目合作過程中增進各方了解和互信,促進政策溝通和民心相通。“統籌兼顧”——尊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遵循國際標準,照顧各方“舒適度”,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探索創新”——加強相關領域的研究,探索互利共贏、可復制可推廣的合作模式。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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