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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官員被控貪汙4千萬 曾因受賄獲緩刑降職

2015-05-08
来源:新快報

  原標題:被判緩刑繼續貪腐 從化一官員被控貪汙四千萬

  昨日庭審被告人稱緩刑期間每月有去派出所簽到,但沒交代違法犯罪事實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實習生陳夢報道 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小官巨貪”案。該案一個特別之處,被控貪汙4000多萬元的小官,還曾因受賄被判緩刑的官員梁偉強。

  資料顯示,梁偉強現年47歲,高中文化。據其陳述,其原來擔任從化市鼇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2008年,因為在征地過程中受賄15萬元被降職,從主任位置降至副主任,依然主管鼇頭鎮經發辦全面工作。

  起訴書顯示,梁偉強還在2008年因受賄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此後,他再度涉嫌犯罪。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梁偉強利用其擔任從化市鼇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與時任鼇頭鎮經發辦副主任的李某威、鼇頭鎮村民張某記、李某明(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在鼇頭鎮經發辦負責溪洛渡換流站項目、雨潤食品公司項目等征地工作中,由同案人張某記、李某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農民買地,由梁偉強與李某威負責虛大面積或虛增地上附著物等方式虛大征地補償款,收集或借用農戶身份證接收全部征地款後,除將買地成本支付給農戶,其他款項全部占為己有。

  經查,梁偉強在溪洛渡換流站項目中通過虛大鼇頭鎮汾水村等村莊的征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征地款共計4156萬餘元;在雨潤食品公司項目中通過虛大征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征地款共計約177萬餘元。

  昨日庭審,法官詢問梁偉強,緩刑期間有無按規定每月去有關機構彙報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梁偉強回應,他只是每個月去派出所簽到,但沒有彙報自己所做的事。

  庭審中,梁偉強辯稱自己實際只貪汙1000多萬元。梁偉強說,這些錢,他一部分用給前妻和現在的老婆各買了一棟別墅,剩下的錢花銷在其他方面。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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