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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前中移動高管洗錢內幕

2015-05-08
来源:《财经》杂志

  《財經》記者 王麗娜

  在2015年4月份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布的百人紅色通緝令中,四川移動公司數據部原總經理、無線音樂運營中心總經理,被稱為無線“音樂教父”的李向東榜上有名,其涉嫌受賄目前可能逃往加拿大。

  《財經》記者獲悉,李向東不僅涉嫌在其負責主管的四川移動公司音樂內容版權管理MCP項目招投標上“暗度陳倉”--由利益關系人寄生此項目並暗中持股,還讓該關系人為其在香港開設兩個離岸公司賬戶,協助其洗錢。

  今年2月,這名利益關系人因洗錢罪、串通投標罪二審被四川德陽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正由此案披露了李向東腐敗弊案的部分案情及洗錢通道。

  這名利益關系人是成都娛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都娛音)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譚春陵。

  2006年3月,中國移動無線音樂基地正式在成都成立,時任四川移動數據部總經理的李向東隨後被任命為無線音樂運營中心總經理。

  2006年10月,杭州賽邦廣告公司原負責人侯建勝,找到李向東表示希望參與四川移動音樂內容管理項目(簡稱MCP項目)的投標,MCP項目簡單說即是將無限音樂基地的音樂版權剝離出來單獨交由第三方管理。侯在移動系統與多名官員關系密切。

  李向東同意了侯建勝的請求,並向侯介紹了其江蘇籍老鄉譚春陵。最終幾人約定,由譚春陵成立一個公司參與四川移動2007年初的投標,侯和其北京的某關系人占50.5%的股份,其餘49.5%的股份由譚和李向東各占一半。很快,譚收購了成都娛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在“量身定做”招投標會上,成都娛音毫不意外地中標,與四川移動簽訂MCP項目的合作合同,由成都娛音作為代理商與合作商結算,並按結算金額收取固定比例的代理費用。

  成都娛音中標後幾個月,李向東以買房為由向譚春陵索要200萬元,並要求譚在香港為其開設離岸公司賬戶。隨後,譚在香港為李開設了兩個離岸公司賬戶,並為其在一個銀行賬戶內存入20.5萬歐元。隨後,由李向東控制使用這兩個賬戶。2010年3月,李向東“失蹤”。

  在李向東出逃後,譚春陵安排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查詢了賬戶情況。根據香港彙豐銀行提供的賬戶對賬單,2007年12月底至2010年8月,李向東在控制該賬戶期間,共向兩個賬戶存、轉入近784萬港元、160.6萬美元、40萬加元、16萬歐元;轉出15.5萬歐元、49萬港元、35萬美元。至2010年8月,兩個賬戶還餘2251.8萬港元。

  隨後,譚春陵將兩個賬戶作掛失處理。而出逃中的李向東,發現賬戶無法使用後,還打電話給譚。李向東還向譚保證,資金是“洗過的”非常安全。

  2010年10月,譚春陵安排其員工將資金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轉回國內,並分散存放在多個銀行賬戶名下,共近1900萬元。此後,譚春陵亦被調查並交代了其幫助李向東洗錢的事實,隨後將由其保管的這筆“巨款”上交辦案部門。

  司法機關認定,譚春陵明知是李向東貪汙賄賂犯罪所得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所得,為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仍向李向東提供資金賬戶,又協助其將資金從境外轉至國內散存於多家銀行,已構成洗錢罪。另外,成都娛音及譚春陵構成串通投標罪。

  因洗錢犯罪應以上遊犯罪成立為認定前提,而譚春陵案已查證屬實的僅有李向東分別收受譚和北京一家公司的賄賂20.5萬歐元和160.6萬美元。司法文書稱,其餘的款項,因公訴機關未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因此譚洗錢的數額只是20.5萬歐元和160.6萬美元。

  賬戶內的其餘款項,目前還並無其他材料能證實其來源何處。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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