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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允许地方债作为贷款抵押品

2015-05-13
来源:华尔街见闻

   據多家媒體報道,中國將允許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抵押品范圍,并將允許地方債納入央行SLF(常備借貸便利),MLF(中期借貸便利)和PSL(抵押補充貸款)的抵押品范圍。

 
  報道稱,財政部、央行、銀監會統一發文(網上流傳版附于文末)指出,將允許地方債納入商業銀行抵押品范圍,并可按規定在交易場所展開回購交易。
 
  政府此次允許將地方債作為貸款抵押品,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支持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上述人士表示,地方債利率低,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債券市場主力吸引力不足,為鼓勵銀行買債和放貸,央行、財政部等監管層發文允許銀行以地方債抵押,則銀行直接從財政部、央行等獲得低成本資金。
 
  這樣,銀行等地方債購買方無需等到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國信證券宏觀與固收團隊稱,這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購買憂慮,提高該類品種的流動性,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借此釋放基礎貨幣,以支撐整體市場流動性。
 
  此前,彭博也曾報道,中國央行考慮擴大PSL規模和范圍;并考慮允許商業銀行以地方政府置換債換取央行資金,以此來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4月23日,原定于首個發行省級地方債的江蘇省未能如期發行。《經濟參考報》稱,江蘇發債延遲絕非個例,今年地方債發行將在多省市全面延遲,主要是因為上萬億規模的低利率、低流動性政府債難獲投資者青睞。
 
  今年,36個地方政府(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擁有5000億元一般債券、1000億元專項債券發行額度,此外財政部還下達了1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 債務額度,因此今年地方政府預計將發行總額高達1.6萬億元的債券。根據發行情況,財政部可能還會下達下一批置換債券額度。
 
  江蘇地方債置換開局不利,迅速引發了政府的重視。彭博新聞社24日援引知情人士稱,中國財政部和央行正在研究地方債發行配套措施,以提高地方債需求,確保今年首批發行成功。央行當時考慮的方案,正是允許抵押地方債,向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
 
  同時,財政部考慮的措施包括將地方債的購買和財政存款掛鉤,以增加銀行購買的積極性。4月22日,財政部還專門發文,措辭嚴厲地敦促地方政府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安排,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以下是網上流傳的三部委相關通知: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1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含經省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采用定向成效方式發行一定額度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用于置換部分存量債務。為做好地方債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根據《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及地方債發行管理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要高度重視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工作
 
  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是指省級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采用簿記建檔方式發行地方債,用以置換本地區地方政府相應的存量債務。定向承銷方式進一步豐富了地方債發行方式,有利于推動地方政府高效、便捷地開展存量債務置換。省級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各地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銀監局共同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密切協作;相關機構要積極參與,配合做好地方債定向承銷發行工作。
 
  二、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由地方財政部門與特定債權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開展
 
  對于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銀行貸款對應債權人協商后,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對于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信托、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地方財政部門也可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
 
  各地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銀監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指導,推動地方債定向承銷發行工作順利開展。
 
  三、妥善處理好與采用公開發行方式發行地方債的政策銜接
 
  2015年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及為置換存量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下簡稱置換債券)中不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64號)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等有關規定,采用招標、公開承銷方式發行。
 
  四、抓緊完成針對2015年第1批置換債券額度的定向承銷發行工作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已下達2015年第1批置換債券額度1萬億元,用于置換2015年到期債務,各地針對2015年第1批置換債券額度的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應當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地方債定向承銷發行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地方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銀監局和相關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操作規程》(附后),規范開展相關工作。執行中出現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并抄送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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