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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卷款5億失蹤女經理被抓 或涉及高息集資

2015-06-09
来源:新京報

   

 

  6月8日,多位周口當地加油站老板在向警方詢問案件進展。 圖/受訪者提供

  新京報訊(記者郭永芳 趙嘉妮)6月5日新京報報道河南周口中石油銷售經理陳某一家三口攜5億失蹤。記者昨日從中石油周口分公司獲悉,陳某及其丈夫已于7日在山東青島被警方控制。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表示,公司將根據司法調查進展來確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中石油周口分公司總經理被協查

  昨日,中石油周口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確認了陳某被控制一事。

  據《大河報》報道,經過周口警方的調查,事發后,陳某乘坐一輛黑色大眾越野車離開周口逃往山東青島,周口警方隨即趕赴青島,6月7日,在膠州市鄒家洼村將陳某控制。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負責人表示,中石油作為國有企業,有著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我們有信心能夠確保國有資金的安全,不會造成油款的損失。但是陳某作為我公司雇員,我們將根據司法調查進展和國家相關法律,來確定并承擔我們應該承擔的(雇主)責任。”

  該負責人同時透露,在事發后,公司曾經做過大量工作,了解到陳某夫妻存在高息集資行為,月息3到6分,建議涉及此事的人向警方報案。

  記者同時獲悉,事發后,中石油河南周口分公司總經理孫東林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目前已回到工作崗位。上述負責人表示,孫東林只是被警方叫去問話,目前他仍在正常工作。

  記者昨日致電周口警方,對方以影響其工作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失蹤前被傳經營兩家加油站

  記者昨日獲悉,在卷款失蹤之前,陳某夫婦經營著兩家加油站,一家是個人加油站,名為七里河加油,由陳某的哥哥幫其管理,目前已經停止營業。另外一家加油站是中石油旗下的豫東加油站,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的西三環附近,兩年前開始建設,于2015年6月1日開始營業,6月4日停止營業。

  記者昨日下午致電陳某的哥哥,對方稱自己確實在七里河加油站工作,是給陳某打工的,對其他事情不知情。隨后對方稱要趕往公安局協助調查,掛斷了電話。

  一位在此案中被卷走油款的加油站老板告訴記者,自己曾看到陳某又開了一家加油站,且牌子上有中石油字樣,對其信任程度也由此而增加。

  對此,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沒有聽說此事,且中石油不允許員工開辦加油站。

  ■ 分析

  當事人疑涉嫌挪用公款與非法集資

  此前,6月4日河南周口多個加油站老板稱,很早就將5億元油款支付給了中石油周口銷售分公司營銷部主任陳某,且把錢打到了其個人賬戶。

  關于本案關鍵信息之一,即客戶為何會將購油款打入陳某個人賬戶,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負責人表示,每個油品銷售窗口均有告客戶書,明示“嚴禁向個人賬戶匯款”。

  該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通知書照片上寫道,“營業室人員收到客戶轉賬回單并確認或客戶銀聯卡刷卡小票后開具銷售訂單提油票,客戶簽單并確認后憑銷售訂單票方可到油庫微機室換票入庫提油。”通知特別提到,“根據《客戶經理管理考核辦法》,客戶不準把資金轉到客戶經理卡上,否則產生的后果自己負責、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但是,對于業務雙方的錢款是否可以按照上述描述的方式流動,曾在多個公司財務管理崗位工作十余年的米女士對新京報記者解釋,很多公司確實存在客戶把錢打到個人賬戶的情況。

  北京市力珉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增偉表示,根據相關的財務會計法規,對于屬于公司的經營款項或收入,是不允許轉入個人賬戶的。如果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屬于公司的資金或款項挪用超過三個月或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據為己有的,若其所在公司的性質是國有公司,那么該工作人員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

  此外,鑒于中石油周口分公司表示已了解到陳某夫妻存在高息集資行為,亦有分析人士表示,若陳某以為中石油收繳油款的名義向加油站募集資金,可能還會涉嫌非法集資和詐騙。

  事實+

  核心詞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失蹤前一月其丈夫辭職

  在加油站工作的許先生稱自己和陳某已經有十年的業務聯系,其間均從中石油周口銷售分公司批發汽、柴油,為了應對麥收季節用油高峰,往往是提前幾個月把油款支付給陳某。

  許先生提供的一份匯款單顯示,匯款金額34.8萬元,收款人姓名王某。據介紹,王某為陳某丈夫,許先生有時也將油款轉到王某的銀行賬戶。多位鄉鎮加油站老板均稱,王某曾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石化稽查科工作,上月已辭職。

  和許先生一樣和陳某有業務往來的加油站老板不在少數,他們主要來自周口商水、西華、沈丘等地,還有駐馬店周邊。張先生是一位油罐運輸人員,角色是類似于“中間商”,拿到一些鄉鎮加油站老板的油款,再和陳某聯系拉油。“總共涉及3000萬元,從2014年陸陸續續壓錢給陳某。”(騰訊新聞綜合新京報等報道)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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