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列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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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稱珍貴文革音像資料交給中日合資公司處理 涉泄密已報警
(觀察者網訊 董佳寧/文)6月8日下午,崔永元發布微博稱,中國唱片總公司把一批珍貴音像資料交給中日合資公司,目的是做數據化處理。在他發出的圖片中顯示,絕大多數為文革時期音像資料,包括周恩來、鄧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陳伯達、柯慶施在不同場合的講話錄音。崔永元稱,這個項目“政府投資上億元”,“中唱居然把它交給一家中日合資公司來完成,為什么?”最后,他使用@平安北京 的方式報案。
8日晚間,崔永元進一步給出了“法律依據”。他稱把該項目交給中日合資公司觸犯了“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并引其中條文進行解釋。觀察者網查詢到,并無所謂“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而有一個《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其中3.2與3.3與崔永元引用一致。
同時,崔永元還曬出外包公司的相關信息。圖中顯示,該公司名稱為“中唱勝利影音有限公司”,投資人有三個,分別為:中國唱片總公司、MEMORY-TECH株式會社、株式會社BMB,出資金額分別為510萬元、390萬元及100萬元。觀察者網查詢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4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董事長為房成義,副董事長為堀徹,另有董事5名,總經理為閻華。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承接境內、海外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加工業務,開展相關的技術咨詢、專業技術服務及售后服務”。
崔永元稱,“我認為這個公司承擔這項業務違規違法”。
觀察者網查詢該公司網站發現,在業務介紹中有“高端錄音母版工程的技術服務”,介紹如下:對模擬錄音母版,唱片模板進行數字化采錄,編輯及整理業務。也是對模擬及數字錄音母版進行JVC公司的K2 mastering-XR coding工程的中國地區唯一業務窗口。
觀察者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觀察者網發現,崔永元發出的照片中,距今最近的一條資料為《鄧小平在十二大的開幕詞》,日期為1982年9月1日,距今已近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