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以調解方式解決醫患糾紛,用時短、成本低、雙方易接受,效果明顯。CFP
事情已經過去了4年,但醫生張明依然難以釋懷。
2011年7月的一天,武漢一家醫院消化內科醫生張明為患者楊女士進行腸息肉手術。由於年事已高,而且手術時間較長,張明中途去了一趟廁所,前後10分鍾左右。手術後,楊女士回想起自己裸露下身無人照管的遭遇,越想越氣憤,於是向媒體投訴。
經媒體曝光,這一事件引發了輿論熱議。醫院方面調查認為張明在手術過程中態度生硬、言語簡單、缺乏溝通,並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全院通報批評,並免去其科室行政副主任職務。
張明不願意再談往事。他指導過的實習生、武漢大學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李華認為,楊女士和張明都是糾紛的受害者。
“楊女士覺得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而張醫生至今不認為自己犯了很大的過錯,要承受這樣嚴重的後果。”李華苦笑著說,“幹我們這一行,醫患糾紛是家常便飯。”
與每年發生的數萬起醫患糾紛相比,楊女士和張醫生的沖突顯得微不足道。2011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的法治藍皮書指出,“醫患糾紛作為一種突出的社會矛盾,一直是困擾中國醫療衛生領域的頑疾。”
近年來,醫患糾紛不斷升級,暴力傷醫、殺醫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今年5月底至6月中旬,媒體公開報道的暴力傷醫事件就達12起,多位醫務人員受傷並有生命危險。醫患矛盾是否已經到了臨界點?哪些問題需要反思?
1.惡性事件頻發
6月22日晚,一名男子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醫院毆打兩名醫生,造成一人多處挫傷一人輕微腦震蕩,原因是醫生開CT檢查單時寫錯了患者名字。
6月29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學醫院附屬新華醫院一名護士解釋患者是否應該出院時,被家屬擊傷面部。驗傷結果為護士右耳聽力下降、一顆牙齒挫傷並有輕微腦震蕩。
7月3日淩晨,深圳羅湖醫院急診科一名醫生因為沒有幫忙搬運患者,被患者及兩名同伴共同毆打,導致左耳流血不止,眼眶和臉頰被打腫。
一段時間來,暴力傷醫事件高頻度發生,把本已脆弱的醫患關系推到了風口浪尖。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2014年,全國發生醫患糾紛11.5萬起,較2013年下降8.7%。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通報顯示,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達155件。在醫患糾紛整體減少的情況下,傷醫、殺醫事件卻頻繁上演,讓人深思。
有專家表示,暴力傷醫、殺醫事件將醫患沖突推到了極致,充分表明了當前醫患關系的扭曲程度,已經脫離了正常醫患糾紛解決的途徑,成了破壞醫療秩序的惡性事件。
醫患之間的緊張氛圍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李華告訴記者,大學本科班裏有25個人,先後有5人轉到了其他專業。“我自己學了這么多年,還是要當醫生的。但是想想老師們同學們的遭遇,今後有了子女,我會勸他們不要選擇學醫這條路。”
李華的態度頗具代表性。5月27日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首部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64%的受訪醫生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或親人從事醫療行業。調查還表明,僅有27%的醫務人員沒有遭遇過暴力事件。發生傷醫事件時,院方不顧是非息事寧人和無任何表示的占到了四成以上,這讓很多醫生感覺寒心。
“一方面,患者普遍對醫療價格怨聲載道,很多人上醫院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熟人。但另一方面,醫生對自己的工作環境也強烈不滿。這表明,醫患矛盾與現行醫療體制的安排有關,是一種結構性的矛盾。”中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邵華說。
2.互信何以破裂
為什么醫患關系由相互信賴變成彼此懷疑,甚至彼此對抗?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分析指出,造成這一現象的首要原因是醫療改革的市場化。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改革帶動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政府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杯水車薪,醫療機構迫於財務壓力,不得不以計劃經濟的身份去應對市場化的環境,由名義上的公益性向實質上的營利性轉變,過度開藥、過度檢查和過度治療大行其道,導致醫療費大幅上漲。
“市場化改革的結果就是,醫生將自身經濟利益置於患者利益之上。醫院人滿為患、醫生態度生硬成為常態,患方由此失去對醫方的信任。”申衛星說。
與此同時,由於醫療保險制度不完善,醫保報銷的比例有限,高昂的醫療成本大部分由患者承擔。研究表明,我國大部分家庭醫療費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在1/4以下,但有超過一成家庭醫療費用占比超過60%。
申衛星強調:“醫學本身是一門不確定的科學。如果治療失敗,患者和家屬遭受的病痛、對醫生累積的誤解和不滿、承擔高額費用的壓力可能在一瞬間爆發。可以說,費用問題是引起醫患糾紛的根本性問題。”
一旦發生醫患糾紛,運轉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現有的糾紛解決渠道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
傳統的醫患糾紛解決渠道包括醫患雙方協商、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三種,各有不足之處:醫患雙方協商由於沒有第三方參與,容易出現僵持局面或過激行為;行政調解中,患者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機構的上級,調解是“老子幫兒子”,難以保持中立;而司法訴訟則必須進行醫療鑒定,時間長、成本高。
“醫療案件涉及醫學專業知識,面對煩瑣的鑒定和訴訟程序,患者無法及時得到救濟,難免會走向極端,采取非理性的行為。”上海遠東律師事務所孫歡成說。
2010年,隨著人民調解法的施行,各地嘗試建立了第四種糾紛解決方式,即對醫患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幾年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發展迅速,但還處於探索階段,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
3.寄望人民調解
接受采訪的多位人士表示,對暴力傷醫、殺醫等惡性事件必須依法嚴懲;對於普通的醫患糾紛,建立一套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迫在眉睫。
其中,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被寄予厚望。邵華介紹,在美國,平均18萬次的醫療過錯行為中只有低於10%的患者會選擇起訴到法院。在我國台灣地區,患者自行與醫療機構協調或通過第三方介入協助調解的醫療案件約占總數的5至7成。
上海市浦東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雷紅力也認為,以調解方式解決醫患糾紛,用時短、成本低、雙方易接受,效果明顯。
今年4月在寧波舉行的全國依法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現場會披露,目前全國已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3901個,共有人民調解員2.5萬多人,5年來全國共調解醫患糾紛31.2萬件。
“調解關注的是人本身,考慮人的性格、動機及具體情境,更重要的在於它在醫患糾紛解決過程中會考慮糾紛發生的背景和原因,並通過對糾紛發生原因的追尋來找到雙方都贊同的和解之道,而不像司法訴訟那樣,只是就事論事。”邵華強調,為了避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成為運動式的一陣風,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等問題都應通盤考慮。
專家指出,除了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還要進一步深化醫療改革、讓醫生的收入與患者的醫藥費脫鉤,才能重建信任,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矛盾。
“目前幾乎所有主要的醫改措施都停留在政策層面,而基本法律制度長期缺位。從保障公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的角度出發,亟須出台一部基本醫療服務法,系統規定政府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義務、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使公民健康權成為一項可實施、可救濟的基本權利。”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陳雲良說。
(文中張明、李華均為化名)(記者 王逸吟 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