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4日通过弹劾台南市长赖清德(图),赖清德4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无法接受。中央社
民进党籍的台南市长赖清德以国民党籍台南议长李全教涉嫌违法为由,半年来拒绝进入议会备询。4日,台湾“监察院”通过对赖清德的弹劾。
“监察院”4日列出“严重伤害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基本原则”及“悖离公务员对宪法忠诚义务”等五大违失,通过弹劾赖清德。《联合晚报》称,赖清德自去年12月议长选举后,经合法邀请却拒不列席议会,首开地方自治史上官员集体不进议会的恶例,迄今已有200多天。被分派调查此案的“监察委员”仉桂美称,赖清德在约询时一再强调本案是政治事件,并认为“监察院”无权管地方自治,“但政治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依据“监察法”,所有文武职公务员皆为弹劾权行使对象;且市长是对市议会负责,不是对李全教负责。“监察院”同时批评李全教意图影响“监察院”调查,但因其是民选民意代表,不在弹劾权行使范围内。
赖清德在民进党的地位举足轻重,被认为是党主席蔡英文的接班人,也是其副手的热门人选。赖清德被弹劾后,民进党台南市党部和民进党党团均声援赖清德,并要求“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简称“公惩会”)慎重决定,不要引发新的政治风暴。“立委”陈亭妃称,国民党把手伸进“监察院”,通过弹劾是“政治处理”,意图转移反课纲的焦点。4日下午,赖清德表示无法接受被弹劾,并提出三点质疑,包括“监察院”弹劾的根据、为何选择性办案等。
国民党则要求赖清德公开向市民道歉。李全教说,“监察院”通过弹劾不进议会的市长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赖被弹劾是台南市民的不幸也是遗憾,“身为议会大家长,我哀矜勿喜,只盼以最快速度恢复运作”。
《联合晚报》称,过去有“监察委员”认为,民选首长除非违法证据确凿,或有明确贪腐行为判决在案,否则他们是由人民决定产生的,下台与否应由人民决定。但也有人认为,民选首长若违失证据明确,当然可以被弹劾。“监察院”此前曾弹劾多名县市长。中时电子报称,“公惩法”规定,对政务官和民选首长的惩处,原本只有撤职与申诫两项,今年5月增订免职、剥夺退休金、减少退休金、减俸及罚款的惩戒种类。“内政部”官员说,民选市长被弹劾后,“监察院”要先移送“公惩会”,若“公惩会”做出撤职处分,就会与“中选会”讨论是否补选等事宜。【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张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