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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料两年内颁发房地产税法

2015-08-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新华网昨日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内地《经济参考报》曾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有业内人士称,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很小。有专家认为,房产税立法最晚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透过。

  回应之前社会争议

  据悉,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装设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透过。

  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内地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以2013年房地产相关税收为例,直接来源于房产的税收收入约为2.5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3.1%,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约为19.8%。其中,建设环节收入在房地产税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环节收入占54.9%,保有环节税收仅占9.5%。

  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未来,随着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或可打击囤房行为

  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基于目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不过,有房地产商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针对目前围绕房地产税改革的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它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

[责任编辑: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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