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最嚴《食品安全法》10月起施行,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款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標準
年底完成國標整合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已清理近5000項食品標準,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并將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基本構建由11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公布,這有利于加強標準制定與標準執行的銜接,增強標準制定的適用性、配套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在衛生計生委的統一組織下,發揮執法一線和檢驗檢測方面的優勢,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構建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監管
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責任人
上述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在完善標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農藥使用,下力氣解決高劇毒農藥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突出問題。
在食品藥品監管中要加強日常監管,推進責任“上墻”,公布許可責任人和日常監管責任人,研究在許可證上“曬”出許可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檢查員每周要到生產經營企業去現場檢查一次。接到消費者舉報或看到媒體曝光后,要及時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要及時公布檢查信息。
處罰
設行業終身禁入制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比如《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毒死動物肉類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修改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再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從原先的行為罰、財產罰到現在人身自由罰。此外,還規定行業終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人民日報)
(原標題:因食品安全被判刑終身不得再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