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流深
本周,內地文化管理部門再次掀起了一場輿論波瀾。在繼版權局打擊網絡盜版行動之后,文化部也開展了净網行動,公布了一張由120首歌曲組成的網絡音樂『黑名單』。這些歌曲因為涉嫌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不可否認,在當今中國的現實條件下,對上述內容進行規範和管理,不僅是文化部門履行部門職責的題中應有之義,也確可稱得上是響應了不少民眾反感「淫穢」「暴力」的真實訴求。但是,「黑名單」真的能夠起到預期的作用麼?
效果逆反越禁越火
從社會上的即時反應來看,文化部的一腔熱血恐怕已經涼了一半:「黑名單」不僅沒能把歌禁掉,反而起到了另一種「打廣告」的作用。在禁令發出的第二天,在黑名單中占據了17首的嘻哈說唱樂隊「陰三兒」就立刻登上了微博搜索的第一位,「陰三兒是誰」也成為了一時間社交網絡上最熱絡的聯絡「暗語」。連境外媒體也紛紛報道稱,由於文化部的禁令,許多網民甚至不惜采取「翻牆」聽歌的辦法,一些非法網站也借此機會大賺流量。顯然,「越禁越火」的反效果,是相關部門根本沒有想到的。
其實,類似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上演。一直以來,內地的網絡上就一直流傳著各式各樣版本的「黑名單」,從書籍、電影、網站再到如今的網絡音樂,每一次一張或真或假「黑名單」的問世,都能夠掀起網絡地下世界的一場「求知」熱潮,而許多被禁的文化產品也都在「被禁的都是好東西」這一口號之下,在地下文化圈中受到眾多追捧。這也造成了一種奇怪的現象:一些創作人不僅不會因為作品「被禁」而受到影響,反而還常常藉助禁令而收獲名聲和市場的「雙豐收」,成為個人職業生涯的重大轉機。顯然,這一次文化部門再一次讓「禁令」變成了「頒獎」,不僅說明其絲毫沒有吸取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反倒表現了他們缺乏對文化產品屬性的最基本了解。
一方面,之所以這些文化產品常常被稱為「地下文化」,正是因為這些作品無論其風格流派、表現手法,還是意識形態、情緒表達,都與整個社會的主流形態有不少的差异,其主要受眾也絕非占社會大多數的主流人群,而常常是在品位與需求上處於小眾的「邊緣群體」。因此,類似的作品不論是否登上「黑名單」,作品的特性本身就已經注定了他們無法進入社會主流人群的視野當中——就如此次「黑名單」中最著名的一首《我愛台妹》,其發行至今已差不多十年時間,其傳唱度又有多廣呢?唯有相關部門的一道禁令,相當於藉助行政權力將「邊緣文化」搬到了「主流價值」的舞台之上「廣而告之」:「廣告詞」或許負面,但平台本身的影響已足夠廣泛。如此,又怎麼不會取得反效果呢?
為「權力尋租」開大門
另一方面,由於文化產品特殊的主觀屬性,對待他們也決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黑名單」上的120首歌曲被禁,120首之外的「淫詞小調」是不是就可以放心高唱?禁掉了「我愛台妹」,會不會再有人創作出內容相似的「我愛港女」、「我愛北京妹」?禁歌歌詞「淫穢」、「暴力」,是不是不唱出歌詞就沒有問題?某些歌曲被禁,是不是使用了這些歌曲的電影、電視、新聞報道也都要被禁?面對層出不窮的文化產品,文化部會不會定期查禁歌曲?顯然,簡單的查禁手段,除了向公眾彰顯官僚部門的「權力存在」之外,并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反倒是此例一開,不僅將為今后帶來的無數種可能濫用權力的場景,還等於為文化部門開啟了一道可能的「權力尋租」大門。
必須承認,這一次文化部的「禁令」相較以往動輒「禁演」、「封殺」的行政懲罰,在法律性上確有些許提高,但這并不意味著「黑名單」的方式真的具備有效性和長期性。
事實上,針對類似的問題,外國的經驗已經很好的為我們提供了借鑒:正視「非主流文化」與「邊緣文化」的存在,對文化產品實行分級制度,并依靠社會組織的力量監督文化產品的發行——「把上帝的還給上帝,把凱撒的還給凱撒」——政府部門的手,還是不要伸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