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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藥坊存誤導 藥劑團體促取締

2015-08-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鄺健愉報道:本港近年有不少以「藥」字為名的店舖涉誤導消費者的報道,但原來有此等藥物零售商店并非正式注冊、受政府監管的藥房,只是走法律罅,在名字上魚目混珠,令市民與消費者因而被誤導。昨日多個藥劑團體要求政府修例對藥物零售商進行規管,以免市民或游客被誤導甚至延誤治療。

  沒正式注冊不受政府監管

  本港近年有不少以「藥店」、「藥業」、「藥坊」等帶有「藥」字的店舖出現,雖然其中部分店舖領有藥行牌照,但亦有店舖因未有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僅能售賣一般藥物和中成藥。他們除了會以「藥」字命名店舖外,亦會以「紅十字」、「政府注冊」等作為招徠。由於市民與游客大多不會留意這些分別,導致不少人因而被誤導甚至令病況延誤治療。維他命丸配予心絞痛病人

  據悉,現時未有法例對以上店舖作出監管,昨日香港藥學會、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及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聯同港大及中大藥劑學院促請政府修例,要求政府立例訂明非藥房的店舖不能含有「藥」字作為店名,以免商人以「藥店」、「藥業」及「藥坊」之名吸引市民與內地游客買藥。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鄭綺雯指,本港現時有600多間注冊藥房及約1000多間藥行,前者即「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劑師須在店舖營業的三分二時間於店內當值,并會展示「Rx」標志及展示藥房名銜。他們可銷售醫生處方藥物如抗生素、降血壓藥及藥劑師專售的受管制藥物如咳藥水、胃藥。而后者則屬「列載毒藥銷售商」,部分會名為「藥坊」、「藥店」等。由於未有藥劑師駐店,他們只能銷售一般藥物以及傷風感冒藥等第2部毒藥的藥物,亦只可以售賣原裝藥物。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現時未申領牌照的店舖為求賺錢不擇手段,使市民受害。他指出不少藥坊、藥行等標榜的「政府注冊」實為商業登記,負責管理發牌的衛生署沒有他們的資料,不能對他們作出監管。他同時指,現時醫院每月均有不少市民被非藥房店舖誤導的個案出現,例如今年初有70多歲的心絞痛病人到非藥房的店舖買藥,但被店員游說以疑似維他命丸取代醫生處方的藥物。其后,醫生因病情未有改善而加藥,最終令病人出現副作用,延誤病情。

  要求禁以「藥」字作店名

  現時亦有非藥房店舖涉及不少違法行為,除了違法售賣未在衛生署注冊的日韓感冒藥外,亦有店舖與藥房「合作」售賣醫生處方藥物以及藥劑師專售的受管制藥物。他們會先著消費者先「落訂」再取貨,其后他們會到合作的藥房「買藥」再轉售予消費者。崔俊明指,由於藥劑師了解藥效,可向市民提供專業建議,若市民到藥房以外的店舖購買藥物,或會因不了解藥效而影響治療。

  團體認為這些店舖名稱與「藥房」相近,做法與電話詐騙無異,長遠更會影響市民健康。他們要求政府修例,例如只發牌予有藥劑師駐店的藥房,其他店舖不能使用有「藥」字作店舖名稱。他們亦建議市民應到藥房購買藥物,如需要了解藥物效用時,應到藥房向藥劑師查詢,而非向其他藥行、藥店的店員查詢。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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