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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刑毀立會判社服 律政司覆核刑期

2015-08-1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非法「占領」行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廿三條」,引來大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沖擊立法會,造成多道玻璃門及設施損壞。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付500元堂費。律政司昨指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認為判刑過輕,未能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故提出覆核刑期。

  行為近乎暴動要求判監禁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指出,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只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應其嚴重性,故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處即時的短期監禁。控方更在庭上首次播放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其中見鄭陽(18歲)及戴志誠(24歲)曾合力抬起鐵馬撞向立法會玻璃門;張智邦(23歲)則手持金屬棍敲打玻璃門;片段中亦見石家輝(24歲)曾猛踢向玻璃門。

  辯方指,周遭的記者亦與被告距離相近,代表記者未有感到害怕,案件并非如控方所指的嚴重,因未有造成受傷。主任裁判官錢禮反問,「不是一張相勝過千言萬語嗎?」

  毀9玻璃門7玻璃幕牆等

  代表鄭陽的蘇俊文大律師透露,鄭為參與「占中」辭去其工作,可反映他為熱心社會的年輕人,且各被告有悔意,已完成的社會服務令表現良好。

  4名被告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隻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維修共花費58.7萬元。案件押后至下周一裁決。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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