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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監躉餐歧視 陳德章提司核

2015-08-1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12月7日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蛋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的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日前已服滿3周刑期出獄。他日前以向懲教員要求改吃「較大份」的西餐被拒為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政策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基本法》。懲教署回應指出,非常重視種族平等,任何在囚人士不會因為其種族、膚色、民族或人種而受到較差的待遇,包括在囚人士的膳食安排。

  改吃西餐被拒轟違歧視例

  申請人陳德章(25歲),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畢業於華盛頓大學的陳在入稟狀指,他在囚期間發現亞洲囚犯與外國囚犯待遇不同,例如署方規定亞洲與外國囚犯吃飯時必須分開坐。前者獲分派中餐,后者則獲分派份量較大及種類較多的西餐。

  至監禁后期的某天,陳口頭要求向他提供西餐但被拒絕。他認為西餐與中餐一樣是「監躉餐」,認為署方拒絕換餐的做法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基本法》,要求法庭撤銷政策、聲明政策違法及違憲。

  懲署:非常重視種族平等

  懲教署指出,一般而言,所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均會被分配以米飯為主糧的餐類(第1類餐)。在囚人士可向管方提出轉換餐類的申請,管方會因應在他們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考慮每宗個案。如有合理原因,管方會為他們提供其他餐類,包括以咖喱和薄餅為主的第2類餐、以麵包和薯仔為主糧的第3類餐或全素食的第4類餐;除4款主要膳食餐類外,尚提供29款附屬餐類以配合不同在囚人士的特別需要。

  前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謝家樹大律師指出,囚犯因犯罪而被合法拘禁,其人權及自由自然受法律限制及約束。囚犯於「入冊」首天可選擇在囚期間進食的餐種,選定后便不能更改。但懲教署往往會對囚犯行使酌情權,例如因健康問題需要多進食某類蔬菜、或者有囚犯因參加運動比賽而要求「加飯」,都會獲批準。

  他舉例指,因偽造文件而被判監3年的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曾投訴獄中飯菜沒有豉油;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亦曾投訴獄中食物「啖口」,要求加調味料,署方最終都答允他們的要求。他認為今次入稟有機會令政府將有關法例修定得更清晰。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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